燃料气体压力容器相关单位的管理(一)

  仪器信息网 ·  2007-08-10 21:40  ·  17220 次点击
一、气体工程承办商的注册
(一)注册条件与程序
“气体工程承办商”指以经营气体装置工程为业务的人,不论是独自或与他人合伙经营业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有资格注册为气体工程承办商:
(1)申请人为个人或为一家公司。
(2)从经营业务和承担法律责任两方面来看,均有足够物质资源经营气体工程承办商的业务。
任何人如欲注册为气体工程承办商,可以用认可的表格向监督提出申请。申请时须在表格内填写详细的通讯地址,并要交纳5110元的费用,同时要提交相关的资料和公司详情。如是个人申请,则由其本人前往监督处会面;如是公司则可书面授权一位人士前往,与监督会面。
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监督在接到申请后,应尽快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拒绝批准,则必须注明理由。
凡监督批准申请人为注册气体工程承办商,须发出注册证明书予申请人,作为注册证据。注册气体工程承办商须在其经营气体工程承办商业务的每一办事处,展示注册证明书。
凡注册气体工程承办商在任何办事处开始或停止经营气体工程业务,须于开始或停业后21天内以书面通知监督。
(二)气体装置工程类别
气体装置工程分为如下8类:
第一类:把住宅式气体用具装置投入运作,并进行例行维修,而该用具是由不多于一个石油气钢瓶供应气体的平头炉。
第二类:在住宅房产内安装:
(1)供气分管及与之连同使用的任何气体供应控制器件、主表或主表装置;
(2)用户管道。
第三类:把以下各项用具安装在住宅房产内,并使其投入运作:
(1)供气分管及与之连同使用的任何气体供应控制器件、主表或主表装置;
(2)用户管道;
(3)住宅式气体用具。
第四类:把住宅式气体用具安装到邻近已有的气体供应点,并将住宅式气体用具投入运作及予以维修。
第五类:在非住宅房产内安装:
(1)供气分管及与之连同使用的任何气体供应控制器件、主表或主表装置;
(2)用户管道。
第六类:把以下各项用具安装在非住宅房产内,并使其投入运作:
(1)供气分管及与之连同使用的任何气体供应控制器件、主表或主表装置;
(2)用户管道;
(3)非住宅式气体用具。
第七类:把非住宅式气体用具安装到邻近已有的气体供应点,并将非住宅式气体用具投入运作并予以维修。
第八类:把气体用具安装、投入运作并予以维修,作为工业工序的一部分。
从1992年4月1日到2003年底,在机电工程署注册的气体工程承办商有800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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