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的监督管理

  仪器信息网 ·  2007-08-10 21:40  ·  13867 次点击
机电工程署内具体负责电梯及自动梯安全监管的部门是一般法例部。一般法例部从事特种设备安全检查与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均系政府公务员。电梯、自动梯的注册收费直接划入政府账户。工作人员的收入与收费无直接关系。注册收费标准按政府监管所需成本计算,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未纳入机电工程署的基金运作。
香港机电工程署和劳工处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方面的基本分工是:机电工程署负责监管涉及公众安全或载人的机电设备;劳工处负责监管涉及职业安全的机电设备(如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因此,由机电工程署负责执行监管载人设备的法规要比由劳工处负责执行监管载货设备的法规规定要严格得多。香港劳工处对电梯安装、维修保养施工安全也负有监督责任。劳工处根据香港法例第59章《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7A(1)制定的《工作安全守则(升降机及自动梯)》,对电梯安装、维修保养施工中有关施工安全进行了详细规定。但机电工程署的监管也包括了安装、维修保养施工中有关施工安全的内容。在劳工处制定的《工作安全守则(升降机及自动梯)》的前言中已提醒有关人士:“遵守本守则本身并不免除有关人员在香港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本处(劳工处)亦提醒有关雇主及承建商,必须遵守其他政府部门的要求,例如机电工程署的守则及规例,方能履行其在电梯及自动梯工程所应负的法律责任。”
一、注册升降机及自动梯承建商
在香港,设有专门的非政府中介机构承担电梯和自动梯安全管理和检验工作。香港有两个电梯行业协会,一个叫电梯业协会,是由有资格承担政府工程(特别是房委会工程)的9家注册承建商组成;另一个叫注册电梯营建商联会,是由其余30多家注册承建商中的14家组成。此外,还有一个香港电梯业总工会和一个国际电梯工程师协会。这四个组织多是自发活动,也常给政府提供意见,但不参与管理活动。其中,电梯业协会活动比较活跃,每季度分别约见一次机电工程署、劳工处、工务局和房屋署等相关政府部门官员,交换工作中的问题和意见,政府部门多派出高级工程师参加座谈。
协助政府进行电梯或自动梯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是注册电梯/自动梯承建商。承担电梯和自动梯新装检验和定期检验责任的是注册电梯/自动梯工程师。
条例规定所有电梯及自动梯的安装、维修、测试和检验工作必须由注册电梯/自动梯承建商或注册电梯/自动梯工程师讲行:
所有电梯及自动梯每月都要由承建商进行一次预防性维修保养。虽然法例没有规定,但实际上注册电梯/自动梯工程师都是承建商的雇员,对其服务的承建商所安装、维修保养的电梯或自动梯工程进行监督和检验,并向机电工程署或房委会提交检验报告,以其专业资格向政府负责。
机电工程署署长备存有注册电梯承建商名册(截止2003年6月计51个)、注册自动梯承建商名册(截止2003年6月计38个)、注册电梯工程师名册(人数170名)、注册自动梯工程师名册(人数170名)。表5—1是注册升降机及自动梯承建商名册。
注册升降机及自动梯承建商名册(截IE2003年6月16日):
序号承建商名称序号承建商名称
1雅文达(香港)电梯工程有限公司2宏照工程有限公司
*3联谊工程有限公司4汇力电机工程有限公司
5品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6恒晖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7展伟工程有限公司8其士(香港)有限公司
9稼达机电工程有限公司10CNIM香港有限公司
11振明工程有限公司12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13安力电梯有限公司14耀天工程有限公司
15致景工程有限公司16富士达(香港)有限公司
17金星电梯(香港)有限公司18恒百工程有限公司
19恒丰电梯有限公司20日立电梯工程(香港)有限公司
21好历(香港)有限公司22香港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
23香港升降机有限公司24凯辉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25捷高电梯有限公司26劲威工程有限公司
27通力电梯(香港)有限公司28九广铁路公司
*29东哲电梯工程有限公司30地铁有限公司
31力建电梯香港有限公司32安捷通电梯有限公司
33奥的斯电梯(香港)有限公司34OtisE&MCompanyLimited
35富来工程有限公司36联兴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37菱电电梯有限公司38菱电升降机有限公司
39菱电升降机服务有限公司40新丰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41迅达升降机(香港)有限公司42长安工程有限公司
43信科工程有限公司44南龙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45新辉机械有限公司46德利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47达辉工程有限公司48蒂森克虏伯电梯(香港)有限公司
49时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50威迪工程有限公司
51伟达电梯有限公司
说明:带*的只是注册升降机承建商;其余既是注册升降机承建商,又是注册自动梯承建商。
二、注册承建商与工程师的资格要求
(一)注册电梯伯动梯承建商资格要求
申请注册为注册电梯伯动梯承建商的申请人,须向署长提交下列证明材料:申请人的商业登记、董事局申请注册的决议、电梯/自动梯制造商的技术支持、证明符合国际标准和本地规例的证明书、工场面积及工作人手。
注册申请程序:向署长提出申请(以指定表格)——审查资格,可规定申请人呈交进一步详情资料,并顾及到申请人及申请人所雇用以监督和进行电梯工程或自动梯工程的人的资格和经验——符合条件,3个月内列入名册——签发注册证明书(以指定表格)——缴付注册费用(分别交2915元)——列入名册内。
(二)升降机伯动梯工程师注册条件
成为注册升降机/自动梯工程师的资历要求如下:
(1)《升降机及自动梯(安全)条例》(第327章)第5(2)条详载有关名列于升降机工程师名册及自动梯工程师名册内所须具备的资格及经验。该条例于政府刊物销售处有售,地址为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政府合署低座地下。
(2)申请人必须具备机械工程或电机工程或电子工程或屋宇装备工程高级文凭/高级证书或更高学历,而有关学历课程均由本地工业学院或大学举办。可向各工业学院或职业训练局及大学查询有关课程详情。至于升降机及自动梯的安装及维修技术训练,则通常由注册升降机/自动梯承建商为其雇员提供。
(3)自1998年初起,机电工程署及3所本地大学代表组成的考试局开始为申请成为注册升降机/自动梯工程师的人士举行笔试。在考试中取得合格成绩的申请人,如符合其他申请要求,便可在1年内按情况申请成为注册升降机/自动梯工程师。不过,他们仍须通过机电工程署举行的面试,才可予以注册。有关的申请表格及小册子,可在下列地点索取:
九龙塘达之路城市大学学术交流大楼低座地下——专业进修学院,电话:27887423。
为监察注册承建商和注册工程师,机电工程署实行了一套扣分制度,以确保他们的工作符合条例的要求。扣分制度是将安全性能项目分为A~E五类,相对应的分值是15,6,4,3,2分。在机电工程署抽查中发现某一检查项目不合格时扣分。当注册承建商或注册工程师单次扣分超过15分或一年内移动平均扣分超过6分,署长有理由相信某注册电梯及自动梯承建商或注册电梯及自动梯工程师有违例行为或行为不当时,可提出检控或把事件交由法例规定的电梯纪律审裁委员会处置。署长还可视情形将他们从名册中除名。这套扣分制度并非法例规定,而是经过机电署与房屋署、建筑署、电梯业协会、注册电梯营造商联会、电梯工程师协会协商,并得到电梯纪律审裁委员会认同而制定的,扣分达到一定分数只是启动纪律制裁的一个步骤,纪律制裁的所有程序必须依法进行。
三、升降机及自动梯的安全使用
(一)条例的有关规定
香港升降机及自动梯的使用及保养是受香港法例第327章《升降机及自动梯(安全)条例》管制。所有新升降机及自动梯,必须得到机电工程署署长准许,才可使用。如有任何违例事项,升降机或自动梯的物主可能会被检控。小型送货升降机亦受此条例管制,但安装在厨房、工厂或工业经营场所内的除外。
(二)升降机/自动梯物主的责任
(1)保存工程记录簿;
(2)如发生升降机/自动梯意外,以书面通知机电工程署署长及注册承建商;
(3)确保保养及维修工程只由注册承建商或工程师执行;
(4)安排升降机/自动梯测试证明书的加签。
(三)定期保养及检查(表5—2)
表5—2自动梯/升降机定期保养及检查
周期
保养及检查项目
自动梯
升降机
*检查、清洁、加油及调校
*定期检查
*定期试验安全设备
*安全设备满载试验,超载感应
器和制动器试验每月一次
半年一次
每年一次
每月一次
每年一次
每年一次
5年一次
(四)升降机安全使用守则
(1)保证所有安全设备正常运作;
(2)勿使升降机超载;
(3)切勿干扰升降机门及设备;
(4)火警时切勿使用升降机;
(5)切勿在升降机内玩耍或跳跃;
(6)儿童乘搭升降机,应由成人陪同;
(7)勿靠近升降机门,尤其当升降机门正在开启或关闭。
(五)自动梯安全使用守则
(1)紧握扶手带,勿在自动梯上行走,以免发生意外;
(2)紧握儿童之手;
(3)勿将身体处于扶手以外;
(4)勿在自动梯上嬉戏或乱走;
(5)站立位置应离开梯边的脚板或黄线;
(6)勿在自动梯上使用手推车、婴儿车或轮椅;
(7)只可在紧急情况下使用紧急按钮,平时不得乱按此钮。
(六)双层泊车系统安全指引
1.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专为提升车辆而无须穿过任何楼层及升降高度不超过3.5m的双层泊车系统。双层泊车系统通常有两个泊车位,一个在上,一个在下。降低上层泊车平台时,须先将下层泊车位的车辆移去。其升降高度超过3.5m或须穿过任何楼层的机械泊车系统,均受《升降机及自动梯(安全)条例》(第327章)所管制。
2.建筑结构规定
任何人如拟安装双层泊车系统,在开展工程前,须委任一名认可人士或注册结构工程师进行有关工程。获委任人须向建筑事务监督提交建议书及有关的结构数据,证明该机械泊车系统的稳固性,以及安装该系统的楼宇在结构上足以承受此系统的运作。
3.一般规定
(1)必须为操作人员/使用者提供安全及足够的通道,以便通往平台控制器;
(2)必须提供充足的电力供应,以便操作双层泊车系统;
(3)如在露天地方安装双层泊车系统,其设计包括电气组件等的设备必须适合在户外环境使用;
(4)不得使用双层泊车系统运载人或运载有人的车辆。
4.安全装置
(1)机械锁定器:承托车辆的平台上升至高位止动位置时,机械锁定器须可以自动锁上。如平台未达高位或低位止动位置或未有锁上,锁定器须能发出可见指示或可闻信号。
(2)过重安全装置:如没有采取其他措施防止平台/设备提升超逾其负载重量的车辆,便须装设过重安全装置,以便在平台负荷超逾其额定载重时停止操作并发出警报。
(3)自动制动器:在平台升降过程中,操作员的手若不连续按动平台控制装置,平台的操作便须停止。
(4)钥匙开关:系统须配备钥匙锁定开关,避免未经授权的人操作系统。
(5)定位垫块:系统须配备自动或固定定位垫块,防止停泊于平台上的车辆在无动力推动的情况下滑动。
(6)紧急操作:系统须配备一个可在正常电力供应出现问题时升降平台的装置。
5.操作及维修
(1)不得使用双层泊车系统运载人或运载有人的车辆。
(2)不可用平台提升过大或过重的车辆。须展示中、英文告示,注明安全操作重量及可容许的最大车辆体积。
(3)不可让儿童玩耍平台的操作。泊车系统不操作时,必须拿走控制屏的钥匙,以防止未经授权的人操作。
(4)当下层车位有车辆停泊时,不得将平台降下。平台正下方的地面范围,必须清楚标示。
(5)良好的保养对确保安全至为重要,因此,必须依照承建商的建议进行保养,确保泊车系统无论何时均处于良好的操作状态。
上述指引由机电工程署升降机及自动梯分部(电话:28828011)发出。遵守上述指引并不等于可获豁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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