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空缆车的监督管理

  仪器信息网 ·  2007-08-10 21:40  ·  12413 次点击
在香港,没有专门的非政府中介机构承担架空缆车安全管理和检验工作。承担架空缆车安全检验和日常安全管理责任的是为架空缆车拥有人委任的、获得机电工程署批准的检测员和为架空缆车拥有人雇用的、并获得机电工程署署长批准的有资格人员。检测员必须具有适当的训练、资历及实际经验,能够执行条例规定的检验与测试工作。有资格的人必须具有适当的训练、资历及实际经验,而足以执行规例内所规定的操作、保养、拯救行动及安全措施的职责。按照目前的规定,架空缆车拥有人须确保该架空缆车最少每12个月由检测员检查一次,每3个月由有资格的人检查一次。检查项目包括:缆索、车厢、机械、驱动及制动系统,以及安全设备。此外,架空缆车的操作须由署长批准的操作员执行。操作员包括有资格的人、控制员及操作员。他们的职责有:操作前的检验及测试、速度及负荷的控制、意外的报告、运载乘客的管制、恶劣天气下操作等。
一、拥有人的责任
(一)提供有关资料
要求拥有人须在指定的期间内向署长提供由架空缆车设计人或制造商拟备的操作手册和保养手册。如属新的架空缆车,须在署长根据条例第16条批准操作开始前提供;如属现有的架空缆车,须在条例第Ⅲ部生效后3个月内提供。若操作手册和保养手册已被修订,拥有人须在合理时间内尽快通知署长。同时,要求掌管架空缆车的有资格的人备存一本符合署长批准格式的操作工作日志,按条例要求详细记载有关情况。
(二)允许操作条件
条例规定架空缆车拥有人须时刻雇用一名有资格的人掌管架空缆车,并要雇用足量的由署长认可的符合条件的控制员和其他操作人员,否则不得操作架空缆车。同时,要求在操作架空缆车时,掌管架空缆车的有资格的人须确保值勤的控制员和其他操作人员人数符合署长的规定。
(三)操作要求
每日操作前,当时的值勤控制员均须按要求用肉眼进行检验或测试;操作时,值勤控制员须确保其速度、负载等符合要求;操作时若发生设备故障、人员伤亡、意外事件等,值勤控制员均须及时向署长报告。此外,还规定了禁载违禁物品、禁止吸烟、禁止运载的人员、禁止夜间或恶劣天气下操作以及禁止在保养时操作等。
二、运行机制
安装(含重大改装)设计需经过审批并按照审批图纸进行。安装过程中机电工程署会派人到工地检查、检验和测试。投入使用前应获得署长批准。投入使用后拥有人应对其进行适当和定期的保养。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通知署长。
三、管理环节
(一)设计与安装
有意安装架空缆车的人须向署长呈交下列与设计有关的资料,在取得审批前不得进行任何安装工程:
(1)与架空缆车有关的路线、图纸、机械、设计及规格等;
(2)有关安装方法及工序的资料;
(3)由署长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图纸或计算结果等。
安装设计经过审批后,架空缆车拥有人须按照该图纸等安装。
在安装过程中,机电工程署会派员到该安装的地点核实实际的安装与审批之设计是否有偏差,安装工程是否安全,以及是否对道路、船舶航道、铁路及航空构成任何危险,还要对架空缆车的有关机械、设备及装置等进行检验及测试。若不符合上述要求,署长可下令中止该部分的工程。
(二)操作
架空缆车的操作须由署长批准的有资格的人、控制员及操作员负责执行。他们的职责包括:操作前的检验及测试、速度及负荷的控制、意外的报告、运载乘客的管制、恶劣天气下操作的措施等。操作前的检验及测试:每Et架空缆车在使用前,当值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一般的检验或测试架空缆车的有关指示器、控制器及安全装置等,以确保该架空缆车整体完善及操作安全。
(三)保养
架空缆车拥有人及有资格的人要做出定期及适当的保养及检查,以确保操作安全,并于检验后呈交报告予署长。包括每年(架空缆车拥有人须确保该架空缆车至少每12个月由检验员检查一次)及每季(至少每3个月由有资格的人检查一次)的检验、缆索的目测检查及缆索的仪器检查。
(四)检验与测试
在架空缆车安装(改装)期间及安装(改装)完毕,署长将派员到该安装(改装)地点进行检验与测试,以核实架空缆车处于安全状态。
(五)改造
架空缆车在做重大的改装前,必须取得署长的审批。禁止未经许可而改装架空缆车。改装工程完成后,恢复正常操作予公众使用前,也须获得署长的批准。
四、事故报告
在架空缆车操作中,假若发生缆索折断、驱动系统故障、架空缆车范围内有人员伤亡等意外,操作人员必须立即通知署长。
五、指导手册及日志
规例规定架空缆车拥有人须提供以下的指导手册:
(1)操作手册:由设计人或制造商拟备的操作手册,说明该架空缆车系统之性能及如何操作,以及安全使用等;
(2)保养手册:由设计人或制造商拟备的保养手册,说明保养该架空缆车系统的建议程序等。
此外,架空缆车的拥有人还须备存一本以规定格式编订的操作日志,供操作人员每日填写。
六、拯救设备及急救设施
架空缆车在投入使用前,其拯救设备及方法须事先取得署长的批准。在使用过程中,其拥有人须维持良好的拯救设备,有资格的人须做定期拯救演习等。
七、名词解释
“拥有人”就架空缆车而言,包括架空缆车的承租人或租用人,以及任何从事管理或管制架空缆车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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