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特种设备主要管理环节(四)

  仪器信息网 ·  2007-08-10 21:40  ·  11621 次点击
四、充装设备
按照《压力容器、压缩气体容器、充装设备的法规和一般管理规定》,充装设备的检验由官方检验员进行。
(一)设计和制造
制造和使用充装设备时,需要得到主管机关的批准。应该用书面方式申请许可证,申请内容有具体规定,许可证可包括充装设备的使用范围、使用期限、使用条件等。许可证及申请材料应保存在充装设备的运行地点。
(二)检验充装设备在制造或做了重大改动后或主管部门认为这个检验对保护操作者或第三者的生命与健康是必要的或发生了损伤事故,监督机构可安排由官方检验员进行一次非规定内的检验。但有些情况下用以充装压力容器的充装设备不遵循许可证、重大变动和检验的有关规定。检验的要求(除有特殊理由,特别是发生了损伤事故,监督机构可安排由官方检验员进行一次非规定内的检验外)不适用于实验室或研究所的充装设备以及上一段所提及的充装设备,
(三)使用
对操作充装设备的人员有严格的要求。
(四)修理和改造
影响设备安全的所有变动定义为重大变动,重大变动和重大变动后的运行按设计和制造方法执行。

0 条回复

暂无讨论,说说你的看法吧!

 回复

你需要  登录  或  注册  后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