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利福尼亚州所管辖的特种设备范围(四)
仪器信息网 · 2007-08-10 21:40 · 39259 次点击
四、起重机械
加州劳动法第7371节规定的起重机是指升降并水平移动载荷的机器,其起升机构是起重机的主要组成部分,它可以是手动的也可以是动力驱动,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移动式。但不包括堆栈存储仓、叉车、铲车、挖掘机、开凿机、混凝土泵设备、随车或随船起重机。
加州劳动法7375节规定:
(1)起重量超过3吨的所有用于起重工作的起重机、桅杆起重机由劳动安全卫生厅制定规章进行认证;
(2)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包括固定式和流动式每年和新工地竖立时都应进行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