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利福尼亚州所管辖的特种设备范围(二)
仪器信息网 · 2007-08-10 21:40 · 37570 次点击
二、电梯等运输设备(Conveyances)
1.加州劳动法7300规定
加州劳动法7300.1节规定,电梯等运输设备包括所有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移动升降平台、升降楼梯椅、具有自动传送装置的物料升降机、自动人员输送系统等。加州劳动法7300.2节规定,下列运输设备及其附件和装卸15的设计、制造、安装、重大改造、检查、测试、维护、修理、服务和操作应按本法的规定进行:
(1)具有轿厢或平台,在二层或以上楼层中运行的升降设备,包括电梯、升降平台和楼梯升降椅。
(2)用于楼层之间人员输送的动力驱动梯级和人行道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3)具有轿厢或平台,在二层或以上楼层中运行的,运输物品的尺寸受到限制、或限制进入轿厢的升降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杂物电梯、具有自动传送装置的物料升降机和杂物电梯。
(4)在独立导轨上运行的自动传送车辆,这种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美国土木工程师协会ASCE21标准的自动人员输送系统(自动轻轨等)。
2.电梯安全法令
电梯安全法令(TheElevatorSafetyOrders中规定)中的电梯设备是指具有沿固定垂直方向的导轨移动的轿厢或平台,用于二层或以上固定的楼层之间人员、货物运输的升降设备,包括:
(1)新的和已有的电力驱动钢丝绳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
(2)新的和已有的液压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
(3)新的电动人行道电梯和已有的电动或人动的人行道电梯;
(4)新的手动电梯和已有的手动乘客或载货电梯;
(5)新的电动或手动杂物电梯和已有的电动或手动杂物电梯;
(6)新的有自动传送装置的物料升降机或杂物电梯和已有的有自动传送装置的物料升降机或杂物电梯;
(7)新的和已有的倾斜电梯;
(8)新的和已有的自动扶梯;
(9)新的和已有的自动人行道;
(10)新的和已有的手动载人平台;
(11)新的和已有的带式载人电梯;
(12)新的螺旋柱电梯和已有的螺旋乘客或载货电梯;
(13)新的和已有的垂直和倾斜的往复运动传送机;
(14)新的和已有的专用通道电梯。
电梯安全法令的电梯设备不包括:
(1)皮带、链斗、铲、滚筒或类似的倾斜和垂直传送装置或其他类型的自动传送系统;
(2)层叠或堆垛机械;
(3)为工作母机或印刷机输送或安置材料的设备;
(4)没有导轨的吊钩、吊索或类似方法升降物料的起升机构;
(5)投料或熔炉提升机;
(6)码头斜吊桥;
(7)游乐设施;
(8)舞台和演奏升降装置;
(9)吊桥;
(10)有轨车厢提升倾卸;
(11)建筑施工电梯;
(12)矿山提升机;
(13)提升高度不超过1.521TI(5英尺)载货升降平台。
电梯安全法令禁止新安装下列类型的电梯设备:
(1)地板(舱口)电梯;
(2)车架类电梯;
(3)辅助动力电梯;
(4)单带电梯;
(5)双带电梯;
(6)蒸汽电梯;
(7)重力电梯;
(8)平台电梯;
(9)ASMEl7.1第五部分规定的私人住宅的电梯和倾斜电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