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利福尼亚州所管辖的特种设备范围(一)
仪器信息网 · 2007-08-10 21:40 · 35749 次点击
一、锅炉与压力容器
加州劳动法第7621节规定的锅炉是指用加热的方法产生蒸汽压力的受火或非受火压力容器。(锅炉和受火压力容器安全法令解释:包括蒸汽发生器和强制性循环锅炉,但不包括非受火蒸发器)
1.锅炉和受火压力容器安全法令第750节规定下列环节的最低要求(除非得到特别的豁免)
(1)动力锅炉和核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检查、操作和修理;
(2)低压锅炉和高温热水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操作和修理;
(3)受火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
其中:
动力锅炉:是指在15psi(磅/平方英寸)以上压力下运行的蒸汽锅炉。
核锅炉:由有核燃料和核反应链发生的或反应器的冷却为了加热流体循环而产生有用能量的容器或容器系统组成,包括内部的连接管、隔离容器或容器系统的阀或阀组。
低压锅炉:是指无蒸汽压力或蒸汽安全阀压力设定不超过15psi;或水压不超过160psi或水温不超过250oF的热水取暖锅炉。这个定义不包括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家庭热水器:
水容积不大于120加仑;
仅用于水加热;
由制造商安装的全自动加热控制下运行,在最高的水温超过200OF时不能再加热。
高温热水锅炉:将水加热到212。F以上压力超过160psi的,或不管压力大小温度超过250。F的直接受火或非直接受火压力容器。
受火压力容器:除锅炉之外的金属容器,其受固体、液体、气体燃料或电加热的直接受火产生超过15psi水蒸气的压力容器。但不包括管子尺寸不超过6英寸受泵压力使流体循环的管状容器。
小型锅炉为不超过下列限制的锅炉:
锅筒的内直径16英寸;
总体积5立方英尺(包括锅炉的蒸汽和水的容器、加燃烧的空间和气体通向烟囱的附件的通道,不包括保护性外套和绝缘层);
20平方英尺的水受热面积;
100psi的最大允许工作压力。
锅炉和受火压力容器安全法令不适用于:
(1)处于美国联邦政府管辖或检查的锅炉及受火压力容器;
(2)用于家庭的锅炉及受火压力容器;
(3)汽车锅炉及公路车辆专用锅炉。
2.非受火压力容器安全法令应用于工作场所。并规定下列最低要求
(1)LPG容器的设计、制造和安装,包括LPG的贮存和装卸;
(2)所有非LPG非受火压力容器的设计和制造;
(3)空气罐、LPG、NH3罐和系统的安装、使用、修理和改造;
(4)空气罐、LPG罐的检查和运行许可颁发;
(5)用作汽车燃料的天然气的贮存和充装的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修理改造,允许在公路上运输的车辆除外;
(6)运行压力15psig以下的LNG和NH3贮存罐的设计、制造、修理和改造。
其中:
容器(container):用于贮存和运输任何液体或气体的密闭器皿(vessel),包括罐、钢瓶、管、移动罐、运输罐;
储存罐(storagetank):永久固定且用来储存产品或为应用装置提供的储罐,包括液化石油气储罐,液化天燃气储罐,压缩天然气储罐;
空气储罐(airtank):在一定压力下,储存和收集空气的压力容器,本定义无意包括油脂罐、灭火器、涂料喷雾罐等,这些罐只是部分地充装产品,其压缩空气仅作为衬垫或喷射物质;
储罐(tank):除运输部管辖的钢瓶外,用来在一定压力下储存或收集任何液体或气体的容器;
氨罐:通常在一定的压力下以液态的形式储存氨气的储罐。
非受火压力容器安全法令第451节规定,不适用于该法令的非受火压力容器包括:
a.受美国联邦政府管辖或检查的,或被加州劳动法特别免除的非受火压力容器;
b.不管其尺寸如何,除450节(a)(5)所列之外,不管尺寸大小,内压或外压不大于15psi的非受火压力容器,或不管其压力多大,内径不超过6英寸的非受火容器;然而,这些不适用于本法令的容器被使用时,它们也应是按认可的标准设计和制造或根据良好的工程实践设计,安全系数至少是4,并配备必备的控制和安全装置,才允许安全使用;
C.天然气容器、设备和空气制动罐,受公共事业委员会,交通部或者高速公路巡逻队的管辖和检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