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建筑工地升降机及塔式工作平台的监督管理(四)

  仪器信息网 ·  2007-08-10 21:40  ·  30965 次点击
四、管理环节
(一)设计
注册承建商及注册检验员须确保建筑工地升降机或塔式工作平台的设计及构造是良好的;就其拟供使用的用途而言,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妥善的安装,还要有足够的支撑及牢固的固定等。
(二)安装
安装只由雇请的注册承建商或由其雇用的注册检验员进行,或在其监督下进行。禁止未获授权的人进行升降机工程。在首次安装时须获署长书面批准。安装后须经测试及检验。
(三)更改
在进行主要更改之前,须书面通知署长;主要更改后须经注册检验员测试及检验,出具测试与检验报告及测试与检验证明书。该证明书须交由署长批准,未批准前,不得使用。在做移动高度的更改后,也须由注册检验员对更改后的设备进行测试与检验,出具检验报告,该报告须向署长备案。
(四)维修保养
由拥有人聘请的注册承建商进行。每隔不超过7天应进行一次例行保养,保养的主要内容有:对所有机械及设备进行检查、清洁、添加机油及调校。
(五)测试与检验
由注册检验员进行。在安装、做主要更改或移动高度后,均须进行测试与检验,证明设备符合安全操作状态;并办理有关批准或备案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在用设备每隔不超过6个月应进行一次定期测试与检验,并应将测试与检验报告证明书呈交署长。若署长在规定的测试与检验期届满后4周内,仍未收到证明书,署长可命令拥有人安排进行测试与检验。拥有人在接到命令后21日内将有关证明书交给署长。逾期仍未交,署长可下令禁止使用设备。
(六)操作
拥有人须确保设备始终由有资格的操作员进行操作。有资格的操作员是指受过关于建筑工地升降机或塔式工作平台的一般构造及操作原理基本训练的人。有资格的操作员须确保升降机吊笼或平台所载乘客数不超过额定人数,不得在设备中干扰任何安全装置;须按制造商拟定的操作程序操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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