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建筑工地升降机及塔式工作平台的监督管理(一)
仪器信息网 · 2007-08-10 21:40 · 37252 次点击
在香港,没有专门的非政府中介机构承担建筑升降机及塔式工作平台安全管理和检验工作。条例规定:建筑工地升降机及塔式工作平台拥有人无论何时均须聘用注册承建商进行安装、维修保养工程,每隔不超过7天进行一次例行保养。负责监督和进行建筑工地升降机工程的是注册承建商雇用的有资格人员;承担建筑工地升降机及塔式工作平台检验的是建筑工地升降机及塔式工作平台注册检测员,这些检测员名列于机电工程署署长备存的“检验员名册”的。注册检测员是承建商的雇员,对承建商所安装、维修保养的建筑工地升降机及塔式工作平台进行检验,并向机电工程署提交检验报告,以其专业资格向政府负责。
一、从业人员资格管理
(一)有资格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持有由署长认可的人签发的机械工程证书、轮机工程证书或屋宇设备工程证书,具有不少于3年有关建筑工地升降机工程或塔式工作平台工程的经验或署长认可的其他有关实际经验,或已受雇于一名或多名注册承建商合计为期不少于4年,而现雇用他的注册承建商认为他有能力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进行该工程。
(二)注册承建商应具备的条件
就个人而言,该人是有资格人员或雇用至少一名有资格人员;就公司而言,该公司雇用至少一名有资格人员;就合伙人而言,至少有一名合伙人是有资格人员,或该合伙人雇用至少一名有资格人员。其申请程序与注册检验员相同。
(三)注册检验员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工程师注册条例》规定,注册检验员为机械、屋宇设备或轮机工程类别的注册专业工程师及具有最少1年与建筑工地升降机或塔式工作平台的安装、测试及检验相关的经验;或虽不具备上述资格,但署长确信该人因其他资格及经验,有资格执行和行使本条例所规定的由注册检验员执行和行使的责任及职能,则署长也可以将该人列入“检验员名册”内。
注册检验员申请程序:以署长指定的表格提出书面申请,并交付注册费;署长接到申请后,在3个月内审查其资格,决定是否列入“检验员名册”,若同意,则发出注册证明书。注册证明书的有效期限为3年。期满须继续注册的,应至少提前3个月向署长提出再申请,并交付注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