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起重机械及起重装置的监督管理(二)

  仪器信息网 ·  2007-08-10 21:40  ·  31567 次点击
二、起重装置的监督管理
(一)起重装置的使用
起重装置的拥有人不得在超过安全操作负荷时操作负荷物。
(二)起重装置的试验与检验
起重装置的拥有人必须让有资格的检验员对起重装置进行超载试验和彻底检验,合格后出具证明书。有资格的检验员须在证明书中说明起重装置处于安全操作状态,否则不得使用。
(三)起重装置的检查
起重装置在每次使用前,均须由有资格的检验员先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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