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承压设备的安全管理(四)
仪器信息网 · 2007-08-10 21:40 · 36087 次点击
(四)检验
承压设备使用检验包括安装后检验(或试运行检验)、一年后首次检验、外部检验及内部检验。检验工作由具有资格的检验机构负责,也可由注册检验师(澳大利亚个别州)负责。
新投用设备、经改造或维修的设备(微小改造或维修除外)、改变外部设计参数的设备需要进行设计鉴定评审和修理改造后的试运行检验。在试运行检验期间,使用单位主管人要准备好有关文件资料供检验人员进行审核,这些文件应包括一致性声明、制造数据报告书、设计鉴定评审合格证书、制造检验与试验报告及检验人员要求的运行或试运行数据资料。设备必须在(重新)投入运行前到安全管理机构重新办理登记(澳大利亚),或获得检验机构签发的检验合格证书后(新西兰)才可以重新投入使用。
首次年度检验按照《承压设备一在役检测》(AS/NZS3788)的规定进行首次年度检验,该检验应包括内部检验与外部检验。首次年度检验后,要确定经检验机构批准的定期检验周期。
承压设备定期检验标准周期应符合AS/NZS3788及新西兰压力设备有关法规规定。但这种规定是检验周期的最大值。检验人员要根据如下情况向检验机构建议检验周期,并将检验周期在检验合格iiEoP注明(新西兰):
①在该周期内承压设备符合安全规定。
②使用单位具有承压设备相关的运行经验。
③承压设备在符合AS/NZS3788规定的质量管理体系内运行。
④对AS/NZS3788中条款4.4.3.6的准则予以充分考虑。
⑤符合AS/NZS3788和新西兰承压设备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到上述几条规定后,检验人员认为该设备是安全的,且将在其推荐的检验周期中继续保持安全。
开展检验工作时,检验人员必须阅读承压设备有关记录。这些记录应当包括一致性声明、设计鉴定评审合格证书、制造检验与试验报告、产品数据报告、检验报告和相关运行及维护记录等。
压力容器检验周期根据AS/NZS3788标准中表4.1,因压力容器不同,或由于采用风险评定的方法而不同。一些重要压力容器需要进行1年后的首次检验。多数压力容器外部检验周期为2年(个别的有4年和12年),标称检验周期多为4年(也有2,10,12年),延伸周期4--12年不等,但采用8年或12年的较多。
新西兰规定,含有催化剂的压力设备,在《(压力设备、起重机和载客索道)安全与健康规则》附录A或标准AS/NZS3788表4.1中未提及的设备,使用单位应向检验机构咨询对设备的检验周期。在确定检验周期时,检验机构将充分考虑一般认可的通用工业标准、AS/NZS3788及新西兰压力设备法规的规定。依照这个法规,如果压力容器不能按照AS/NZS3788的规定进行归类,其检验周期的确定由劳动部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机构负责。经过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机构书面批准,承压设备的检验周期可以超过AS/NZS3788的规定。
那些无法开展内部检验的压力容器,要求采取适当的状态监控方法解决。
设备检验后,检验人员应根据设备检验情况向检验机构建议下次检验日期。对于不符合有关法规规定要求的设备,但检验人员认为用户具有保证设备安全使用的管理体系,设备检验周期最多可确定为12个月。检验机构批准的检验周期不应超过检验人员建议的时间长度。
对于移动式压力容器,绝大多数移动式压力容器需要进行1年后的首次检验,外部检验周期通常为1年(个别的有2年和3年),标称检验周期2,3,5,6年不等,延伸周期2~9年不等,但采用5~6年的较多。
对于压力管道系统,大多数需要在运行1年后进行首次检验,外部检验周期为5年,标称检验周期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对于压力管道系统的延伸周期未做规定。
新西兰对于氨水管道及其他根据美国ASMEB31.5标准制造的2B组压力管道系统,要求按照ASMEB31.5的第VI章的规定进行检验和试验。在用压力管道系统除执行AS/NZS3788标准外,还要按照《新西兰压力设备实施规范》规定的方法和要求进行检查与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