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电梯等特种设备主要管理环节

  仪器信息网 ·  2007-08-10 21:40  ·  32864 次点击
劳动法第7300节允许DOSH颁发相应的管理规章实施本法,电梯安全法令是实施本法的主要规章,电梯安全法令包括管理要求、已有电梯技术要求、新电梯技术要求三个部分。
1.设计、制造
2003年6月30日劳动法修改生效后,电梯等设备建造(Construct)之前应取得DOSH的许可。新设计制造的电梯必须符合《电梯安全法令》第三部分新电梯技术要求,该部分技术要求包括:电梯的井道、井道壁和相关结构,电梯的机器和设备,液压电梯、动力人行道载货电梯,手动电梯、手动和电动杂物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新装验收和定期检查和测试,工程和型式试验、设计数据和分式、有自动传送装置的物料升降机和杂物电梯,专门用途电梯,齿轮齿条电梯,倾斜电梯螺旋柱电梯,特殊通道电梯,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的地震要求,手动载人平台,带式载人电梯等的详细技术要求,其中许多新电梯的要求引向ASMEA17.1—1996,如第3129节工程和型式试验按照ASMEA17.1—1996第Ⅺ部分要求。但是,法规规定当电梯安全法令与ASMEA17.1—1996或其他标准之间有不同规定时以法令为准。加州劳动法规定允许使用比法规定等效或更为安全的系统、方法和装置,这些系统、方法和装置应有技术文件证明至少符合ASMEA17.1、ASMEA17.3、ASMEA18.1、ASCE21的要求。
2.安装
2003年6月30Et劳动法修改生效后,电梯等设备安装之前应取得DOSH的许可,在工程进行期间,许可证书的副本应保存在工地,以方便检查。业主在安装之前应向DOSH提交图纸和说明。代替完整的装配图,可由被认可的电梯公司向DOSH提交相关说明,而进一步的说明在安装完成之后准备检查前提交。
当安装的电梯超出标准认可的类型或偏移原来的框架或属于不封闭井道的观光电梯,图纸和详细资料应在安装之前向DOSH提供。
3.检查
每一新装电梯应经检查合格,取得运行许可后才能投入运行,检查由DOSH授权代表实施。
新的电梯经检查后,征得授权检查代表同意,在运行许可证办理期问,电梯可以投入使用。
电梯的定期检查每年一次,但如果电梯由有资格的维修保养企业实行全面维修保养,保养间隙不超过一个月一次,且电梯安全状况良好,则年检周期可以2年一次,相应的运行许可证也由1年延至2年。定期检查由持证检查员(CertifiedInspectors)实施,ERT负责监督抽查。
持证检查员应受雇于持有相应执照的电梯保险公司(A“.censedInsuranceCompany)或受雇于自治市的电梯检查机构。持证检查员资格需经申请,由工业安全部门进行资历审查,要求必须具有4年机械或电子经验,其中至少1年电梯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或检查经验。大学工程教育可以相当于非电梯工作经验计算。通过资历审查的投考人士要经过至少90天的电梯检查培训,该培训应在持证电梯检查员监督之下进行。培训结束后要进行笔试和现场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后才能取得检查员证书。
如果检查结果显示电梯是不安全的,DOSH可以发出一个预先命令要求电梯进行修理或改造,也可以命令终止电梯运行或使用。
4.使用
电梯必须持有效运行许可证,并将许可证贴在轿厢内显著地方才能投入使用。无证使用是一种轻微罪行,每一天无证运行将作为独立犯法事件。当任何电梯没有所需要的许可证或对生命有危险时,工业安全部门或其他任何受影响的人可向县高级法院申请一个限制电梯运行的命令,直到危险消除为止。
5.维修保养
从2003年6月30日起,所有从事电梯的维护、修理和服务的个人或企业都必须取得DOSH的认可。与被认可的电梯服务公司签订全面保养合同,由电梯服务公司确保电梯符合电梯安全法令,保养间隔不少于1个月一次,可申请许可证延长至2年。
6.改造
2003年6月30日劳动法修改生效后,电梯等设备改造之前应取得DOSH的许可。改造前应按新装要求申报,改造后也按新装要求检查,任何人或公司更换已有电梯的门锁装置、安全钳、限速器、液压缓冲器应在工作完成后准备检查之前通知DOSH。除上述部件外,更换对重、轿厢壁、轿厢门、终端停止装置、运行装置和控制设备、控制器、应急和信号装置应在投入使用前由DOSH的授权代表检查。
7.变通
任何雇主、个人或监管电梯的公司,可以向DOSH申请一份临时变通电梯安全法令的命令,申请当事人只有符合加州劳动法第6450--6457节的要求时才能获得批准。当符合等效或更安全的原则时,任何雇主、个人或监管电梯的公司,也可以向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委员会申请永久性变通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命令、专门命令或部分选择性计划、方法、惯例、手段、装置或程序,申请应符合加州规章第8篇第3.5章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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