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联邦政府对气瓶安全管理要求(二)
仪器信息网 · 2007-08-10 21:40 · 37791 次点击
(二)制造
气瓶制造单位要向危险品运输委员会申请登记注册。申请中应包括申请厂基本情况、设计图纸、设计计算和设计说明书、质量管理手册、制造过程描述,以及由制造厂聘请的气瓶检验师情况。凡经危险品运输委员会或运输部地区办公室审查通过的气瓶制造单位,由危险品运输委员会管理事务处向企业发放制造许可(有效期5年),许可中包括对气瓶设计的批准,并指定给制造厂一个标识。制造厂在完成气瓶制造后,须将这个标识打在气瓶上。凡获得制造登记证书的气瓶制造单位,也同时拥有了与这个企业制造的同样规格气瓶的定期检验和修理资格。
气瓶制造过程中,制造厂要按气瓶生产的批量抽取试验样瓶做拉力试验、压扁试验、焊接拉力试验、焊接弯曲试验、爆破试验、冲击试验和低压循环试验。气瓶检验师还要进行肉眼检查。在检验和试验合格后,气瓶检验师要对每一种规范气瓶的每一批产品出具报告,并将这些资料交给气瓶制造厂。检验师和制造厂须各自保留气瓶资料15年(TC一39M气瓶资料3年)。
获得制造许可的企业每年必须向危险品运输委员会规则事务处报送本单位制造气瓶情况的年度报告。在气瓶制造登记证书到期前,制造厂要提出换证申请,换证申请内容与制造申请内容一样。在危险品运输委员会对制造厂申请资料审查通过后,由危险品运输委员会官员到制造现场进行各种检查,合格后由危险品运输委员会规则事务处主管签发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