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联邦政府对气瓶安全管理要求(一)

  仪器信息网 ·  2007-08-10 21:40  ·  39373 次点击
(一)设计
气瓶设计由制造厂负责,设计资料(各种型号气瓶的图纸、特殊技术文件以及设计修改)要向危险品运输委员会备案并取得批准。按照《运输危险品的气瓶、球型和管状容器》标准(CAN/CSA—B339),新设计的气瓶和改变设计的气瓶要做设计鉴定。设计鉴定由危险品运输委员会授予资格的气瓶检验师进行或在其监督下进行。所鉴定用气瓶由检验师随意从第一批生产的气瓶中抽取6个,然后送到经危险品运输委员会批准的检验单位进行。设计鉴定包括压力循环试验、爆破试验和微观组织检验等内容。气瓶制造企业的制造场所、制造工艺、材料、内径、接头设计、压力、壁厚、容积、开孔等发生变化,均视为新设计。新设计有关材料还要报送危险品运输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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