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电梯装置 (含索道) 安全管理(1)

  仪器信息网 ·  2007-08-10 21:40  ·  39612 次点击
一、设计
电梯装置与锅炉压力容器一样实行设计登记制。设计单位不需取得资格。凡将在本省安装或已在本省使用的电梯,其原始设计资料、重大改造设计资料、设计更改等必须由设计或批准的专业工程师签字和盖章,然后报送本省授权管理机构审查登记,否则不得进行安装或重大改造。设计提交材料主要包括图纸、技术规范、计算书、部件试验文件、全部计划方案、设计审查申请和其他有关资料等。
所有在本省管辖范围内的电梯装置设计必须符合本省采纳的加拿大有关标准(见第三章)和本省制定的规则与技术法规性文件的要求。
安大略省还规定:设计经登记后,如果在4年内不能按照设计进行电梯装置制造,并使电梯获得使用证,设计登记在满4年后失效。一般性改造设计不必事前进行设计登记,可以在改造完成10日内,将有关设计资料报送TSSA监察主管备案。
如果规则或其他文件要求由实验室或有关机构对电梯装置或部件做工程试验,或要求这些单位提供试验证书,这些单位必须向本省授权管理机构提供要求的试验档案资料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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