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安全使用特种设备(3)
仪器信息网 · 2007-08-10 21:40 · 17702 次点击
三、使用登记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第二十五条)。使用登记是一种行政许可行为,未经登记许可,任何单位不得使用特种设备。实施使用登记的目的是为了将设备纳入安全监察的视野,确保使用单位使用合法的设备,提示使用者加强安全管理和按章操作,同时也警示乘用者注意相关安全事项。使用登记标志是证明该设备合法使用的证明,应当置于显著位置,如锅炉使用登记证可以置于锅炉房内墙上,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可以置于本体铭牌附近,电梯使用登记证可以置于轿厢内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