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梯的安全状况与安全管理制度(三)

  仪器信息网 ·  2007-08-10 21:40  ·  15219 次点击
三、政府监督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行政许可
1.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定电梯制造单位,应当经许可方可从事相应活动,主要采取制造单位许可和产品型式试验备案,制造许可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受理、典型样品的型式试验、制造条件评审(产品型式试验备案方式许可无此项)、审查发证和公告。目前,经许可的电梯制造单位共有319家;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定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经许可方可从事相应活动,许可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受理、单位条件评审、审查发证和公告。目前,经许可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共有2,693家;
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主要规定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其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目前,经使用登记的在用电梯有527,329台;
4.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资格核准:规定从事电梯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技术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目前,经核准的电梯型式试验机构共有4家,经核准从事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机构共有374家;
5.特种设备型式试验:通过资料审核、检测验证和功能测试,确认电梯设计及被试验样机与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符合性;
6.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重大维修的监督检验:规定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的质量与最终交验设备的安全技术性能,必须经监督检验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7.在用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规定在用电梯必须按照相应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周期(1年),定期进行检验合格后,方能继续使用;
8.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许可:规定从事电梯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证书,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目前,经考核授予相应资格的电梯检验员有3905名,其中,有878名电梯检验师和53名机电类特种设备高级检验师;
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许可:主要包括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电梯司机和电梯安装维修人员,规定电梯的作业人员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目前,经考核合格授予相应资格的电梯作业人员共有108,079名。
(二)现场安全监察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依据相关法规规定,并根据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统一部署,抵达特种设备制造、安装、维修、改造、使用、检验和事故现场所开展的安全监察工作,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检查并督促相关单位执行法规规定,纠正并查处违反法规规定的行为。
(三)专项调查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针对特种设备相关环节发生的一些特殊、意外或紧急事件,以及发生的设备事故,为调查、了解、研究和分析这些情况发生的原因、规律,并研究及探索解决或预防类似情况的再发生所开展的专项调查工作。
(四)事故调查
特种设备事故分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严重事故和一般事故。一旦特种设备发生上述事故,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告、调查和处理,并及时进行设备事故的统计与分析工作。
(五)宣传教育及指导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须通过媒体报道、培训、宣传活动等一切可以利用的途径,宣传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规和标准,教育并指导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执行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标准,保障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益,提高法规和标准执行者履行相关责任的意识与技能。
(六)科研
有计划地实施安全监察、检验检测、检验技术和安全防护技术研究开发等相关专业与科技人才的挖掘、培养、储备和合理调用,组织涉及特种设备安全防护的科学技术研究,特别是涉及提高行政管理技术手段与检验技术水平的研究。
以上是我对中国电梯安全状况与安全管理制度的概括介绍。目前我们仍在通过不懈努力,不断地研究如何加速完善电梯安全监察的法规标准体系,希望探索出一条适合东方文化背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中国电梯行业的健康发展之路,使中国电梯更安全、更便捷、更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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