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基础知识问答(1)
仪器信息网 · 2007-08-10 21:40 · 16530 次点击
1、什么是特种设备?
答:特种设备是指在安装维修和使用过程中易发生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的设备。
2、特种设备的种类有哪些?
答:目前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有:电梯、起重机、厂内机动车辆、客运架空索道、游乐设施和防爆电器。
3、什么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
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是指在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代表国家依据有关法律、规章、标准,对特种设备实施全方位的安全监察和安全管理。即监督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修理工作符合国家规定和安全性能要求,规范、指导检验工作行为和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检查、督促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完善各种管理制度,达到和实现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失,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环境。
4、特种设备管理有哪些规定?
答:特种设备管理规定目前主要有原劳动部《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客运架空索道安全监察规定》国家技术监督局等六部门《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以及省市有关规定。
5、什么是特种设备事故?
答:特种设备事故是指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游乐设施、客运架空索道、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在安装、维修、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设备故障。
6、我市的特种设备事故由哪一个部门负责调查、处理?
答: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调查、处理南京地区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
7、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如何报告?
答:凡在南京地区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有关的安装、维修、使用单位必须以电话、电传或其他方式快速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并保护好事故现场,接受调查处理。
(1)发生造成严重损失或影响的重大设备事故,有关单位必须在4小时以内将有关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损失及影响情况向我局报告。
(2)设备发生重大故障,但未造成直接损失后果的,有关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故障原因及情况向我局报告。
8、特种设备的特种作业范围有哪些?
答:电梯作业;起重机械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大型游乐设施作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接作业;锅炉司炉作业,锅炉水处理操作人员;锅炉压力容器1级无损检测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