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该如何安全使用特种设备?

  仪器信息网 ·  2007-08-10 21:40  ·  17764 次点击
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改造、维修、检验检测等环节的安全管理,都与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密切相关。从近年来我国特种设备事故发生情况以及国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经验来看,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不仅要抓好其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过程的监管,更重要的是抓好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去年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专章形式对特种设备的使用环节作出了规定,明确了使用单位的义务,确定了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的责任。使用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非常广泛,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自然人等,其中企业使用数量较为集中,如何确保安全使用特种设备,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使用安全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第五条一款)。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结合所使用设备的特性和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以建立安全体系和安全责任制,从制度上保障设备的安全使用。
二、使用合法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相关文件(第二十四条)。按照《条例》和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特种设备出厂均附有必须的设计、制造等文件资料,设备在安装后,也有相关的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证明文件。使用单位在购置、安装特种设备时,必须购置符合上述规定的设备,并在投入使用前,认真核对相关资料,为正确、安全地使用设备打下基础。
三、使用登记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第二十五条)。使用登记是一种行政许可行为,未经登记许可,任何单位不得使用特种设备。实施使用登记的目的是为了将设备纳入安全监察的视野,确保使用单位使用合法的设备,提示使用者加强安全管理和按章操作,同时也警示乘用者注意相关安全事项。使用登记标志是证明该设备合法使用的证明,应当置于显著位置,如锅炉使用登记证可以置于锅炉房内墙上,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可以置于本体铭牌附近,电梯使用登记证可以置于轿厢内等等。
四、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第二十六条)。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需要修理、维护、定期检验,必须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原始文件资料作为依据。因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包括设备本身技术文件和使用管理中产生的记录等文件。建立完善的设备档案并保持完整,是设备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反映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管理水平。目前,特种设备档案的管理和保存十分薄弱的,特别是一些小型企业,管理人员流动性大,档案流失情况相当严重,容易引起事故隐患。
五、维护保养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第二十七条)。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内在原因、外界因素等影响,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通过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可以使一些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如,锅炉需要经常的清理水垢、清理炉胆,电梯等需要经常上油、调整、检查等。同时,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调控装置和仪器,也能起到安全保护的作用,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上的安全阀,电梯的安全钳、起重机械的超载限制器、客运索道的制动装置、游乐设施的制动装置等;有的附件是观察特种设备是否正常使用的“眼睛”,如锅炉的温度计、水位表等。因此,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和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是十分重要的。
六、申报定期检验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第二十八条)。做好在用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工作,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确保安全使用的必要手段。特种设备在运行中会因腐蚀、疲劳、磨损等原因产生缺陷、隐患,通过定期检验可以及时发现这些缺陷,以便采取处理措施,保证特种设备能够运行下一个周期。有关检验检测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了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如锅炉一般为二年、压力容器为四至六年,电梯为一年等。《条例》规定使用单位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强调了企业负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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