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特种设备法规体系介绍

  仪器信息网 ·  2007-08-10 21:40  ·  11024 次点击
欧盟最重要的法律是欧盟条约,在此基础上进行立法,它相当于欧盟的宪法。目前欧洲正在起草宪法。
欧盟委员会是立法的起草机构。欧盟法规分为四种:条例、指令、决定、建议和意见。其中条例、指令、决定具有约束力,建议和意见没有约束力。
条例:相当于议会通过的法令,一经通过立即生效,各成员国必须执行,无须变成本国立法。它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和总体的约束力,对所有成员国直接适用。条例规定现在和将来的所有事情,不只是规定所要达到的结果,在方式和手段上也要服从条例的规定。对成员国来说,实施条例在原则上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在成员国国内不用制定适用条例的法律,条例本身便具有约束力,而且条例不仅仅只是约束成员国,还约束国内的个人。
指令:是对成员国要达到的目的具有约束力的欧洲经济共同体法律。一般给成员国一定的时间执行,使其转化为成员国本国法律。指令对所有的成员国都有约束力。指令是对成员国发出的,而不是对个人发出的。对成员国的约束也与条例不同,只要达到指令要求的目标,成员国在具体的方式和手段方面可以自由选择。
决定:对其涉及者具有绝对的约束力,必须执行。决定可以向个人发出,也可以向成员国发出。其约束力的方式同法规一样,对所有条文具有实施义务,特别是对成员国发出的决定,其实施的方式和手段同指令不同,成员国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
建议和意见: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但一经发布,对有关国家的公众舆论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建议和意见不是法律,可由理事会或委员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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