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体制
仪器信息网 · 2007-08-10 21:40 · 26104 次点击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专项安全监察体制。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以及经济发达县的质检部门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各级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内设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内设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各地市设安全监察科,工业发达的县或县级市设安全股。各地建立压力容器检验所和特种设备检验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