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的检查与测试
仪器信息网 · 2007-08-10 21:40 · 21377 次点击
OSHA规章1910.179《桥式起重机以及龙门起重机》,1910.180《履带式起重机、机车式起重机和卡车式起重机》和1910.181《臂架式起重机》规定:起重机的检查分为最初检查、经常性检查和定期检查。所有新的起重机以及改造过的起重机在最初使用或重新投入使用之前的检查称为最初检查。经常性检查和定期检查的间隔时间取决于起重机元件的自然寿命以及它们受到磨损、损坏或者出现故障的程度。一般地,经常性检查特别强调的是每日的检查,定期检查强调的是一年一次的检查。
一、最初检查
在最初使用或改造后重新投入使用之前,所有新的起重机以及改造过的起重机都应接受最初检查,以确保与OSHA规章1910.179《桥式起重机以及龙门起重机》(j)(1)(i),1910.180《履带式起重机、机车式起重机和卡车式起重机》(d)(1)和1910.181《臂架式起重机》(d)(1)(i)等规定相符。在初次使用或改造后重新投入使用之前,还进行规定的测试,包括升降、行走、限位开关,保险栓、安全装置功能测试和额定负载测试。其中限位开关测试是用一个空的吊钩测试升降限位开关的功能,吊钩的运行速度要逐渐加大直至最大值,限位开关的驱动装置可以在任何条件下切断开关,从而有足够的时间阻止吊钩和滑轮总成与起重机的任何部分碰撞。载荷测试的测试负载不得超过额定负荷的125%,除非按生产商提供的建议。测试报告放在指定人员可以方便拿到的地方。
二、经常性检查(每天检查到每月检查)
1.桥式起重机及龙门起重机的检查
对于桥式起重机及龙门起重机,包括半龙门起重机、悬臂桥式起重机、附墙式起重机,以及其他具有相似基本特征的起重机归为一类,是由于它们都有滚轮以及相似的移动特性。这类起重机的经常性检查,应根据OSHA规章1910.179《桥式起重机以及龙门起重机》(j)(1)(ii)规定的时间间隔,或对特别指定的部件每隔一段时间就应检查是否有安全隐患,操作中出现的问题应进行记录并保存。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每天检查的内容应包括:
(1)是否有干扰正常操作的情况。
(2)每天检查线路、油罐、阀门、排水泵以及其他气体或水压系统是否损坏或者泄漏。
(3)每天观察吊钩是否变形或断裂。每月定期检查,并要做好记录,包括检查日期、检查人员及签名以及被检查的吊钩的序列号或其他标识。对断裂或变形超出正常的15%,或超出未弯曲吊钩平面10%的吊钩应予以报废更新。
(4)每天观察升降链条,包括终端连接部位是否有过度磨损、弯曲、变形的情况,或者过分拉长而超出生产商的建议。每月进行检查,并做记录,包括检查日期、检查人员及签名以及被检查的吊钩的序列号或其他标识。
(5)已磨损原件的所有替换件。
(6)是否存在违背生产厂商规定的钢丝绳缠绕方法。
2.履带式、机车式和卡车式起重机的检查
对于履带式起重机、机车式起重机、卡车轮胎型和自我驱动轮胎型的底座式起重机,还包括任何保持同样基本特征的其他形式起重机。这类起重机的经常性检查,应根据OSHA规章1910.180(d)(2)(i)的规定进行。此节仅包括以上类型的起重机,其由内燃机或电动机产生动力,利用卷筒和钢索来做功,并仅适用于作为升降起重机使用的机动器械。专为清理铁路和汽车残骸的起重机除外。
每天检查内容包括:
(1)部件的过度磨损和由润滑油或其他外来物质造成玷污的装置;
(2)针对发生故障的安全设备;
(3)每天检查空气或水压系统的腐蚀或泄漏;
(4)起重机吊钩的变形或破裂。破裂或开口变形超过正常15%以上的吊钩,或吊钩平面扭曲超过10度的吊钩应报废;
(5)电子仪表显示是否存在故障、过度老化、污染和积累湿度超标。
三、定期检查(间隔1~12个月)
周期性检查,应包括OSHA规章1910.179《桥式起重机以及龙门起重机》(j)(2)和1910.180《履带式起重机、机车式起重机和卡车式起重机》(d)(4)要求的对起重机进行的全面检查,其检查内容与作业时间和强度、环境,或者具体情况有关。这些检查应符合以上规章的要求,并且包括下列项目:
1.桥式或门式起重机
(1)检查是否有部件变形、破裂或者腐蚀;
(2)检查是否有螺钉或者铆钉松动;
(3)检查是否有滑轮以及卷筒破裂或者过度磨损;
(4)检查是否有螺栓、轴承、轴、齿轮、滚筒、制动器、夹钳装置等的磨损、破裂或变形;
(5)检查制动系统是否有部件过度磨损等缺陷;
(6)检查各种指示器的误差是否超出规定的范围;
(7)检查汽油机、柴油机、电气机或者其他动力装置是否有不符合安全的要求;
(8)检查传动部件是否有过度磨损以及链条过度伸长;
(9)检查电器设备包括控制器、接触器、限位开关和按钮的老化或腐蚀现象。
2.移动式起重机
(1)起重机结构和吊臂是否有变形、破裂或腐蚀;
(2)插销或铆钉是否有松动现象;
(3)卷筒或制动器是否有破裂或磨损现象;
(4)支腿、轴承、轴、齿轮、滚筒和联轴装置是否有磨损、破裂和变形;
(5)制动器和离合器系统零件如衬套、棘爪、棘齿是否过度磨损:
(6)负载、吊臂角度和其他指示器误差超过最大范围而导致错误操作;
(7)未正确使用或未按照安全条款使用的汽油机、柴油机、电动机或其他动力机械;
(8)链条等驱动部件是否有过度磨损或过度伸展;
(9)位置移动时驾驶、制动和起重装置的关闭机构是否正常;
(10)轮胎是否过度磨损或损坏;
(11)基座或支撑结构是否还能继续支撑负载。
以上的要求,必须认真执行并且确定它们是否构成安全隐患。
四、钢丝绳检查
1.在用钢丝绳的检查
使用中的所有钢丝绳至少一个月进行一次彻底的检查,检查的记录必须有检查人员的签名,为被检钢丝绳备制标识,并将检查记录保存在方便查阅的文件夹里。应仔细观察可评估性损耗,并就进一步使用此钢丝绳是否安全做出判断。以下是钢丝绳可评估损耗的一些情形:
(1)由于型芯支撑的损耗、内在或外在的侵蚀,或外界金属丝的磨损导致钢丝绳直径缩小到正常直径以下;
(2)外部钢丝断丝及其钢丝分布、或集中的程度;
(3)外部钢丝的磨损程度;
(4)终端连接上受腐蚀或断掉的钢丝的情形;
(5)终端连接的腐蚀、破裂、弯曲、磨损或安装不当;
(6)被严重地扭结、碾压、切割或绳股松开。
2.停用钢丝绳的检查
由于停工或存放而使起重机钢丝绳停用1个月或1个月以上,在使用之前,应进行全面的检查。检查由一名指定人员来进行并针对所磨损和腐蚀程度,决定是否可以继续使用。检查应做好记录,包括检查日期、检查人员及签名及被检查的钢丝绳的标识。
五、停用起重机的检查
停用1个月或1个月以上,但少于6个月的起重机,在投入使用之前应按照经常性检查和对停用一个月以上的钢丝绳检查的要求进行检查。
已停用6个月以上的起重机在投入使用之前应按照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和对停用1个月以上的钢丝绳的检查要求进行检查。
备用的起重机应按照经常性检查和对停用1个月以上的钢丝绳的检查要求,至少一年检查2次。
六、起重机的调整和修理
1.调整及维修起重机之前,采取以下预防措施
(1)把维修起重机转移到能保证其他起重机安全运作的位置;
(2)把所有的控制器都调到闭锁状态;
(3)关闭主要开关或紧急开关并使其固定在此状态;(4)在起重机上,底盘下或吊钩上装置警告或故障标示,并保证在地面上能看到;
(5)如果多辆起重机在同一起重机轨道上作业,应以适当方法来防止对其他的起重机造成影响。
起重机调整和维修完成后,在防护装置未重新安装、安全设备未恢复功能和维护设备未移开之前,不能拱操作起重机。
检查后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在起重机几继续作业之前排除.只有指定人员才能进行起重机的调整及维修。
2.应持续调整和修正的正常功能
举例如下:
(1)所有功能性的机械装置;
(2)限位开关;
(3)控制系统;
(4)制动阀门;
(5)动力装置。
3.应根据需要及时进行维修和替换,以钛确保安全作业的项目
举例如下:
(1)起重机上吊钩出现规章1710.179(j(j)(2)(iii)段落所描述的情形,应以予报废,一般的吊钩不得通过焊接或改造来进行维修。如确实需要进行维修,则必须在有能力的人的监管下进行,且在继续使用之前,吊钩要进行符合本章节(K)(2)段落规定的负荷测试。
(2)负载链条及吊索出现的故障,按照规章1910.179(j)(2)(iv)及(v)节段落的规定执行。
(3)所有断裂、破裂、弯曲或者过度磨掺损的重要部件。
(4)悬垂式控制装置应保持清洁且功能标示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