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的特种装置安全管理

  仪器信息网 ·  2007-08-10 21:40  ·  12295 次点击
一、登记管理
澳大利亚根据装置的危险程度,对一些重要装置实行使用登记制度。使用登记工作由各州(地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需要进行使用登记的装置包括危险等级A、B、C级的锅炉和固定式压力容器、电梯、塔式起重机、建筑维护装置、安全工作负荷10t以上移动式起重机、游乐设施、悬臂式卡车水泥输送装置。
申请装置使用登记(或重新登记)时必须提交:
1.能够清楚识别装置的信息
2.装置已经被具有资格能力的机构(人员)检验合格,具有可以安全使用的证明文件。
3.如果是需要设计登记的装置,需提交装置设计登记号和安全管理机构准许设计登记的通知。
根据具体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可以对提交的装置给予登记、有条件登记、拒绝登记或补充信息后再重新履行手续。对拒绝登记的装置,安全管理机构必须给出拒绝登记理由的文字说明。当已经登记过的装置经过改造,更换使用单位,或固定式装置改变原使用地点,必须重新进行登记。南澳大利亚州规定,当已被注册的装置发生改变时,当装置移装后,或当已被注册装置的所有者改变后,必须在其后的21天内向安全管理机构申请装置登记变更,否则原登记将失效。
对于需要设计登记的装置,其所有者必须确认设计已经被登记过,并且取得设计登记号;对于需要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的装置,其所有者必须确保装置已经被登记过,且将登记标志在装置上或装置附近展示。任何使用单位的装置管理人员不得使用或转让别人使用未取得安全管理机构设计登记号的装置和未经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的装置。
二、使用管理
在装置或设备使用过程中,其所有者必须对装置或设备进行保养,及时消除危险及有害人身安全与健康的缺陷,确保装置或设备正常的使用,将可能引起的对安全与健康的影响风险降低到最低水平。同时,还须做到以下几点:
1.装置或设备必须由经过培训的操作人员操作,操作人员能够得到足够的信息,并在必要时处于监督之下。
2.装置或设备必须适时进行检查、试验和检验。
3.如果装置或设备危及人员安全时,必须停止运行。
4.必须防止对装置或设备进行未被授权的修理改造或使用。
5.装置或设备进行维修、检验、清洗时,必须对从事这些工作人员设置安全设施或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
6.装置或设备的维修、检验、清洗工作,必须依照设计、制造或其他有资格单位制定的建议或要求进行。
7.装置或设备上所有的安全附件和警告设施必须得到有效维护。
工作场所的工人或其他人员,必须遵守雇主或制造安装单位所提供的安全指导,不可故意危害在工作场所任何人的安全与健康,不可故意伤害自己,不可故意使用任何危害工作场所安全的装置或设备。必须使用雇主所提供的个人保护装备,并且事先接受过使用这些装备的训练。对于装置或设备的操作,必须持相应的资格证。雇主必须记载和保管有关装置或设备的试验、维护、检验、改造等方面记录,并且使雇员或有关人员可以查阅这些记录。
装置或设备使用过程中,安全管理机构检查人员有权进入工作场所,有权检查和带走样品,有权查封或停运装置(设备),有权制止不安全的操作,有权检查任何记录,有权拍照,有权提出警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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