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3)
仪器信息网 · 2007-08-10 21:40 · 12922 次点击
(三)锅炉检验
为确保在用的锅炉、压力容器的可靠性和完好性,应根据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定期对锅炉和压力容器进行检验。
1.锅炉检验。
锅炉的定期检验包括:外部检验、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定期检验由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的检验单位进行。
(1)外部检验外部检验是指锅炉运行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况进行的检验,锅炉的外部检验一般为一年。除正常外部检验外,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外部检验:①移装锅炉开始投运时;②锅炉停止运行一年以上恢复运行时;③锅炉的燃烧方式和安全自控系统有改动后。
(2)内部检验内部检验是指锅炉在停炉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况进行的检验,内部检验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检验。除正常内部检验外,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内部检验:①安装的锅炉在运行一年后;②锅炉停止运行一年以上恢复运行;③移装锅炉投运前;④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及重新运行一年后;⑤根据上次内部检验结果和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的安全可靠性能怀疑时;⑥根据外部检验结果和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的安全可行性有怀疑时。
(3)水压试验水压试验是指锅炉以水为介质,以规定的试验压力对锅炉受压力部件强度和严密性进行的检验。水压试验一般每六年进行一次,对无法进行内部检验的锅炉,应每三年进行一次水压力试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锅炉不得投入使用。
2.锅炉检验的注意事项
(1)锅炉检验前,使用单位应提前进行停炉、冷却、放出锅炉水;
(2)检验时与锅炉相连的供汽(水)管道、排污管道、给水管道及烟、风道用金属盲板等可靠措施隔绝,金属盲板应有足够的强度并应逐一编号、挂牌;
(3)进入锅筒、容器检验前,应注意通风;检验时,容器外应有人监护;
(4)检验所用照明电源的电压一般不超过12V,如在比较干燥的烟道内并有妥善的安全措施,则可采用不高于36V的照明电压;
(5)燃料的供给和点火装置应上锁;
(6)禁止带压拆除连接部件;
(7)禁止自行以气压试验代替水压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