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机安全使用管理办法(5)

  仪器信息网 ·  2007-08-10 21:40  ·  17189 次点击
五、塔机报废
1.塔机自购置日起使用满10年,使用单位应进行技术鉴定,对不能确保安全使用的,应予报废处理。
2.塔机在正常使用期限内,如出现整体钢结构锈蚀严重或塔身和前后大臂扭曲变形,应提前报废。
3.已报废的塔机不允许整体转买他人,应予分割销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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