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锅炉水质监督要求
仪器信息网 · 2007-08-10 21:40 · 23681 次点击
⑴、原水质的悬浮物、硬度、碱度、PH值和氯化物,每三个月至少化验一次,有条件应作全面分析。原水水质不稳定时,应增加化验次数。
⑵、经过预处理手的清水水质应定期化验,并根据监督和控制凝聚剂的投放量。
⑶、用离子交换器处理的软化水硬度,至少每2小时化验一次。
⑷、PH值至少每天化验一次,当原水水质不稳或离子交换器刚投用以及交换到接近失效前,均应相应增加化验次数。
⑸、给水需除氧时,应定期测量给水中的容解氧;采用锅内加亚硫酸钠进行化学除氧时,应定期化验锅水中亚硫酸钠的含量。
⑹、锅炉水中的总碱度、PH值,一般每2小时化验一次,氯化物一般每当小时化验一次,如锅水水质不稳时,应增加化验次数。
⑺、锅炉水的容解固态物与氯化物的关系及相对碱度,一般每半年校验一次。原水水质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校验。
以上各项化验均应有化验报告,所做工作应在“锅炉水处理日志”上写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