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长输管道管理

  仪器信息网 ·  2007-08-10 21:40  ·  38917 次点击
澳大利亚通过管道运输气体是从1960年开始的,目前供应碳氢物质的大量高压长输管道已经遍布澳大利亚的主要城市。过去许多主要高压长输管道由各州(地区)政府机构建设和运营,并且互相不连接。但现在所有的长输管道都已经完成了私有化。到2004年澳大利亚共有高压长输管道近20000km(2001年17000krn),低压配送管道网络超过75000km。这些管道为AustralianPipelineTrust,CMS、GasTransmission.DukeEnergyInternational,EpicEnergy和GasNet等6家公司所有。
1994年以前,澳大利亚天然气长输管道和配送管道系统在各州(地区)是分散孤立发展的,由州政府部门建造与垄断经营。各州(地区)的法律和管理壁垒限制了各州(地区)长输管道的互连和全国天然气市场的形成。1994年,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总理同意为建立自由和公平的天然气贸易市场进行改革,并开始清除各州(地区)政策和法律法规差异对市场竞争的阻碍,清除各州(地区)之间天然气贸易之间的限制,并通过建立允许其他投资人(非政府)加入管道行业的全国统一管理体系框架(开放管道项目建设运营市场)和提供解决协调机制等,促进澳大利亚国家层面的天然气市场的整合和竞争,促进天然气开采和管道项目相互连接方面的投资。在那以后,澳大利亚政府委员会(CouncilofAustralianGovernments.COAG)开始进行管道行业的改革和结构重建。在澳大利亚政府委员会下的国家气体管道咨询委员会经过两年努力,制定了允许其他投资者加入天然气管道行业的管理制度。这个制度以《天然气管道开放协议》(NaturalGasPipelineAccessAgreement)7y式QGNTN邦政府和各州(地区)政府的承认.并在1997年澳大利亚联邦政府与各州(地区)政府签订了这份政府间协议。现在很多州已经将其转化为本州法律。
1994年,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和各州(地区)政府响应管道工业提议,共同采纳《气体与液体石油压力管道》(AS/NZS2885)标准。这个标准的技术委员会也是由各州(地区)技术管理机构和管道工业的代表组成。这样,就形成了政府技术管理机构和管道工业“合作管理”压力管道安全的模式。由于各州(地区)在使用与维护以及事故处理等方面的管理差异,AS2885标准分为两部分,即AS2885—1规定设计建造方面的技术要求,AS2885-2规定使用维护等方面的要求。前者规定比较明确具体,有利于减少管道建设的技术壁垒,后者相对笼统,给各州(地区)差异化管理留出空间。
按照政府间协议,所有的长输管道建设和运营必须取得澳大利亚联邦政府许可。任何人都可以向国家竞争委员会(NationalCompetitionCouncil,NCC)申请开展管道或配送管道业务,国家竞争委员会向负责经济事务的相关部委提出推荐意见,澳大利亚有关部委根据国家竞争委员会的推荐做出决定。具体审批程序和工作时限在《国家天然气管道系统第三方开放规范》(TheNationalThirdPartyAccessCodeforNaturalGasPipelineSystems)中作了明确规定。管道业务申请必须包括申请者姓名地址、管道细节描述(如位置/线路、线路图、管道长度和直径、管道运营公司和业主情况)以及寻求开展管道业务的理由。根据协议,澳大利亚各州(地区)负责低压配送管道网络的审批和管理。这项工作多由各州(地区)能源部门或基础设施管理部门负责。目前,澳大利亚每一个州都制定了管道建设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其安全管理方式也不完全相同。近几年,在各方推动下,澳大利亚各州(地区)和新西兰在长输管道的管理方面都在向AS2885标准规定的方向发展。
由于澳大利亚各州(地区)在高压管道的安全管理目前还存在一定差异,不便于一一介绍,故此处省略。但从下面有关新西兰的长输管道管理情况可以了解到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整个地区对压力管道的管理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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