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对汽车衡、电子皮带秤制造企业开展专项整治
新闻专员 · 2008-01-24 21:14 · 48465 次点击
**江苏省对汽车衡、电子皮带秤制造企业开展专项整治**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发布时间:2008-1-24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汽车衡、电子皮带秤制造企业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注销了37家汽车衡制定企业的许可证,规范了制造汽车衡市场,有效促进了汽车衡企业生产水平的提高。其他各省也应加强对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监督管理,严格发证程序,加强证后监管力度,不断提高制造计量器具行业的能力和水平。
为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在用汽车衡计量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汽车衡的计量监管管理,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部署,江苏局于2007年4月至11月对全省在用汽车衡、承担汽车衡检定技术机构和汽车衡制造企业开展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一、专项整治的基本情况
江苏是国内汽车衡制造的重要基地之一,截至到2006年年底,全省共有10吨以上汽车衡生产企业62家,2006年生产汽车衡13710台,约占全国的40%,衡器出口1.12亿美元,占全国的20%。江苏省有全国最好、规模较大、产值超过十亿元的汽车衡企业梅特勒-托利多(常州)称重设备系统有限公司,也有规模较小、产值不过几十万元的小型企业,企业规模不一,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经过此次专项整治全省有25家汽车衡制造企业顺利通过此次检查,许可证获得延续,有37家企业没有保持发证时的条件,达不到国家汽车衡制造必备条件的要求,被江苏局依法注销其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徐州是江苏省电子皮带秤生产相对集中的地区,全省有70%的企业在徐州地区。为此,在对汽车衡制造企业进行专项整治的同时,江苏还一并对徐州地区电子皮带秤生产企业进行了专项整治。徐州共有电子皮带秤生产企业26家,除一家企业无法查找没有检查外,共检查电子皮带秤生产企业25家。其中有两家企业在检查前主动要求注销。23家企业中有10家企业,在整改验收后主动申请注销;有13家企业通过检查,许可证获得延续。
二、专项整治的主要做法
1、精心筹备、细化标准,确保专项整治的顺利开展。
江苏省对汽车衡、电子皮带秤制造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由省局计量处直接负责组织实施。为此,江苏专门成立工作小组,由省局计量处牵头,组长由省局计量处长担任,成员由相关市局计量处长和专家组成。工作小组负责全省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制定工作计划。本着“维护计量行政许可的严肃性,提高全省汽车衡产品质量,促进全省汽车衡产业健康发展”的原则,从衡器制造的必备条件入手,组织有关专家依据《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规范》和《衡器现场考核必备条件》,制定了《江苏省汽车衡、皮带秤制造企业计量专项检查企业自查表》和《江苏省汽车衡、皮带秤制造企业计量专项检查现场核查表》。《核查表》把考核规范中对企业的计量法制要求、技术要求、人员要求和必备条件的要求,细化为十个方面的34个项目,保证做到企业自查深入、现场核查客观,为取得专项整治的成功打下了基础。
2、细致认真、扎实推进,保证各阶段工作质量。
江苏把此次专项整治分为宣传发动阶段、自查自纠阶段、现场核查阶段和整改验收后处理四个阶段。从动员发动到整改验收后处理历时6个月,每一个阶段都能做到事前有方案、中间有督查、事后有总结,有计划、分步骤扎实开展汽车衡制造企业的计量专项整治。
在宣传发动阶段,江苏分别在南京和徐州地区召开全省汽车衡制造企业和皮带秤制造企业厂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所在地市局计量处负责人人会议,对专项整治进行部署和动员。并利用会议机会,组织专家对企业人员进行了检查前的培训。通过培训,提高了企业负责人对此次整治重要性的认识,帮助企业技术人员作好自查工作。
在企业自查自纠阶段,为了解企业对专项整治认识和企业自查情况,更好地作好下一步的现场核查工作,工作小组专程到部分在宁的汽车衡制造企业进行走访,了解、掌握企业的自查自纠情况。为切实做好现场核查工作,江苏从部分市局计量处、计量技术机构抽调业务能手和衡器专家共15名(分成5个检查小组),于6月14日至15日在南京对现场检查小组进行业务培训,并对检查的34个内容逐一进行了讨论,使现场核查内容更加科学和严谨。同时在南京的汽车衡制造企业中,挑选出一家相对具有代表性的企业进行了“模拟现场检查”。通过培训和模拟核查,高度统一了专项整治标准,确保现场核查的成功。
为了保证现场核查工作顺利进行,江苏局要求相关市局做好核查小组的后勤保障工作,并派出巡视小组到各地检查现场进行跟踪,经过近一个月艰辛的工作,各检查小组圆满完成了现场核查任务。
检查的整改后处理是整个整治工作的重点和关键,后处理的好坏直接决定了整个整治工作能否圆满完成。为了保证整改的工作质量,江苏局制定了统一的不符合情况企业告知书和企业限期整改通知书。不符合情况告知书由核查小组现场交给企业。为了确保企业限期整改通知书送达企业,江苏局又专门在南京和徐州分别召开检查不合格企业法人代表和技术负责人会议,通报有关现场检查情况,企业法人代表签收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进行限期一个月的整改。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要依法吊销其制造许可证。张前副局长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高度重视,出席通报会并做了重要讲话,要求各有关企业要从维护江苏衡器制造行业形象、打造我国衡器业制造基地、促进社会节能降耗的高度来认识江苏的衡器制造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对凡符合国家要求的企业一个不关,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一个不放,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促进江苏衡器制造业的健康发展。
在整改验收阶段,为了确保后处理标准统一,江苏又制定了统一的《汽车衡专项检查整改验收报告》,对检查验收阶段检查出的问题进行逐一验收,并要求检查组对必备的生产设施和检测设备进行现场再次确认,同时对企业计量检定人员现场进行出厂检定操作考核。为了统一要求,江苏局于9月20日,再次在南京召开整改验收现场会。会上检查组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了归类汇总,并对相关共性问题的后处理进行了研讨。通过现场会高度统一了全省后处理标准。为了杜绝同一地区企业间互相借用设备和仪器仪表的现象,我们组织多个检查组对同一地区同时开展检查,有效地遏制了企业弄虚作假的现象。到2007年11月底,全省62家汽车衡制造企业和徐州地区25家皮带秤制造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完成。
(三)严格客观、公平公正,依法处理检查结果。
对最终检查结果处理能否做到公开、公正,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是对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水平的一次考验。为此,江苏将62家汽车衡企业和25家皮带秤企业的检查情况进行统一的最终汇总分析,做到同样的不合格情况要采取同样的后处理措施。为了不把企业一棍子打死,给企业一个机会,江苏对砝码等硬件设施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企业,动员其主动申请注销其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以便其满足规定要求后,及时重新申办许可证。在所有的手续完备后,将处理意见通报我局法规处,进一步从法制的角度进行审查,确保处理符合法定要求。最后,江苏局于2007年12月26日下发注销通知,并按照法定程序向企业发出了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
三、专项整治发现的问题
(一)衡器制造行业进入门槛较低。
首先是由于条件限制,现在国内所有承担型式评价的机构均不能完全按照GB/T7723-2002的要求对汽车衡进行全项目的型式评价,环境影响、电磁兼容等项目无法开展,汽车衡的型式评价极易通过。又由于汽车衡技术含量较低,企业仅需较少的投入就能进入制造汽车衡的门槛,小型企业大量进入,导致衡器市场混乱,不规范企业为了生存一再降低衡器制造成本,偷工减料,低价竞争,导致大量伪劣产品出现。
(二)企业法人代表法制意识谈薄。
个别企业管理者对《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本质含义认识不清,不了解《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法制要求和取证企业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出现了部分企业《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逾期不及时申请换证、超范围生产、场地和关键零部件变更不办理手续等违规现象。
(三)计量行政部门管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
一是在现行的管理模式下,计量产品的生产条件现场考核,仍采用打分制度,即使企业法人不了解计量知识和法律法规、企业部分生产设施和出厂检定条件等重要项目不满足要求,因总分能达到发证要求,企业现场考核仍能够通过。这样,就造成企业对计量器具许可制造的误读、误判。二是计量器具从新产品的型式评价到许可证生产条件的现场考核,都由技术机构和有关专家进行评价和考核,计量行政部门基本不参与,仅凭技术机构或考核组提交的型式评价报告、现场考核报告就审批发证。从某种程度讲,行政监管存在一定的不足。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此次专项整治过程中江苏始终坚持科学公正、服务企业、规范行为、整顿秩序、促进发展的宗旨,做到边检查、边服务、边规范,得到众多真正做产业、做事业的企业家的拥护和支持。同时,江苏还注重发挥质监部门综合监管的优势,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对企业在用起重设备,凡没有取得检验合格证的起重机械一律作为否决项,不予通过,检查组都责成使用单位申请法定检验,有效的杜绝了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巩固整治成果,抓好长效管理,今后拟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许可证管理。
(一)加强法制培训。
加强对取证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计量法律法规培训,增强其计量法制意识,明确其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和法律责任;加强计量行政许可事项的宣传、告知工作,要使被许可人知道行政许可事项的内涵和实施主体、许可条件、许可标准、许可程序及许可的撤销。
(二)细化考核要求。
进一步细化电子汽车衡和皮带秤考核要求,发布江苏省汽车衡和皮带秤生产条件考核实施细则,改变原许可证现场考核形式。把现场考核由原来的打分制改为否决项和打分相结合的评价机制,即设定部分重点项目,凡重点项目不符合要求的,一律视为现场考核不通过。
(三)加强过程管理。
进一步加强许可证考核的过程管理,在全省实行许可证现场考核观察员制度,对每一次考核省局计量处将委托各地方计量行政部门派出观察员,观察员不参与具体的考核,负责对考评员考核过程的跟踪,确保考核客观、真实,结论公正、准确。
(四)强化证后监督。
进一步强化行政许可的证后监督工作,适时在全省恢复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年度监督检查工作,加大许可证的证后监管力度,规范企业制造行为,促进计量产品质量的全面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