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装液化气体必须遵守的规定以及注意事项
仪器信息网 · 2007-08-10 21:40 · 35123 次点击
充装液化气体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l)实行充装复验制度,严禁过量充装,充装过量的气瓶不准出厂。
(2)称重衡器应保持准确。称重衡器的最大称量值,应为常用称量的1.5~3.0倍。称重衡器的校验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称重衡器要设有超装警报和自动切断气源的装置。
(3)严禁从液化石油气槽车直接向气瓶灌装;
(4)充装后应逐只检查,发现有泄漏或其他异常现象,应妥善处理。
(5)认真填写充装记录,其内容应包括:气瓶编号、气瓶容积、实际充装量、充装者和复称者姓名或代号、充装日期。
(6)操作人员应相对稳定,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
充装液化气体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严格按照有关的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充装前,操作人员应检查称量衡器的准确度和灵敏性等,符合要求才可使用。
(3)充装前应将瓶内余气抽空,然后空瓶称重,校对是否与瓶上钢印标记重量相符。核实后,接上充装卡头,定好称重衡器的充装重量再进行充装。
(4)如果充装《汽瓶安全监察规程》中未列入充装系数的液化气体时,应按液化气体充装系数的计算方法,制定本单位的标准,并报当地劳动部门校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