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单位要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仪器信息网 ·  2007-08-10 21:40  ·  30871 次点击
锅炉、压力容器是生产和生活中广泛使用的、有爆炸危险的承压设备。为了加强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制订了《锅炉使用登记办法》和《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通过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可以使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掌握锅炉、压力容器有关安全方面的基本情况,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同时,通过使用登记,可以建立锅炉、压力容器的技术档案,加强统计管理,为安全使用提供重要依据。另外,通过使用登记,可限制无安全保障的锅炉、压力容器投入运行。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一般要求是:凡使用固定式承压锅炉的单位,应按照《锅炉使用登记办法》的规定,向锅炉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固定式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必须逐台向地、市级(或有条件的县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和办理使用登记手续;超高压容器和液化气体罐车的使用单位,必须逐台向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和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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