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塔机安全装置有关标准的理解
仪器信息网 · 2007-08-10 21:40 · 37039 次点击
塔式起重机(简称塔机)已是建筑工地上主要使用的大型机械,它属于起重机范围,按(GB/T13752-92)《塔式起重机设计规范》规定,起重机的构造设计上应装设相应的安全装置,使其能够安全作业,防止各类意外事故的发生。
由于塔机结构及其种类的特殊性,其相应的安全装置,按实际使用要求应是:①相对于塔机的四大运动机构的安全保护装置有: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回转限制器,变幅限位器,起升高限制器,大车行限制器。②相对于塔机、电性能的安全保护装置有:过电流保护,欠电流保护,零位保护。③其他:风速仪、防撞红灯,防感应装置,避雷装置。下面,就这些项目,关于其相关的标准规定及实际情况,谈一谈我的认识。
1、标准
《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GB/T9462-1999)及《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94)是国家颁布的两上重要标准,它对我国生产塔机的产品质量及其安全性方面作了明确的规范,也是塔机现场安装检测的主要技术依据。
至今,我国有些塔机生产企业还不知道其生产塔机的质量应受到这两个国家标准的控制。甚至有某塔机生产厂的厂长,炫耀自己的塔机如何好,能吊起比额定起重量大了近两倍的重物。殊不知,这不但是非常危险的事情,也说明其塔机的安全装置不合格。另在现实中,许多使用塔机的机务人员不懂规范,忽视安全装置的作用,这也是近些年来我国塔机事故一直较频繁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2、标准条文理解
2.1根据GB/T9462中4.7.5.1条规定:“当起重力矩超过其相应幅度的规定值的110%时,应停止提升方向和向外方向变幅的动作。对小车变幅的塔机,起重力矩限制器应分别由起重量的幅度进行控制。”GB5144中6.3.2.1条规定:“对小车变幅速度超过40m/min的起重机,小车向外运行时,当起重力矩达到额定值的80%时,应自动转换为低速运行”。
现在我国大部分塔机的力矩限制器上只安装了二个限位开关,一个作报警用开关,一个作幅度调整的限位开关,即不能达到上述条文要求。按理,塔机的起重力矩限制器是各项安全装置中重要的一项。对该项的性能要求不能满足标准的要求,需要各塔机生产厂家和有关部门引起重视。现在塔机多采用弓板机械力矩限制器,现实中,只需增加1~2个行程开关,并在电路中作相应的改动,即能达到上述标准的要求。
2.2根据GB/T9462中4.7.5.3条规定:“当吊重超过最大起重量并小于最大起重量的110%时,应停止提升方向的运动,但允许机构有下降方向的运动。具有多档变速的起升机构,本限制器应对各档位置有防超载的作用。”
现实中许多塔机的起重量限制器只控制最大起重量,在国产旧式塔机上采用的是杠杆式起重量限制器,其杠杆、弹簧等零件外置时间太长后,因锈蚀等原因造成其工作不灵敏。这种起重量限器也兼有力矩限制器作用。
这里提醒一点的是,虽力矩限制对重量的超载有限制,但不能替代,因塔机的钢结构各起升机构均是按各工况的最大荷载进行设计,而上面提到的重量限制器不能控制各档速度下的载荷,导致电机超载,使电机烧环。所以不能理解为一回事,故塔机应设置专门的重量限制器。
现行塔机安装的起重量限制器又称为测力环,一般安装在回转塔身与塔顶之间,该限制器能够满足标准的条文要求。
2.3关于塔机的起升高度限位器、幅度限位器、回转限位器在两个标准内均有明确的规定,条文也好理解。关于动臂式塔机的变幅装置,由于目前使用不多,在此就不叙述了。
现行塔机对此三个限位装置,均是采用DXZ型多功能行程限位器,它均能满足标准条文的要求。
2.4关于轨道式塔机的行走限位装置,两个标准均有明确的规定,只不过对GB/T9462的条文“每个方向应各装设一套行限线位装置”应理解为:在主动台车(呈对角线设置)外侧应各装有两个限位开关,由极限位置挡板(安装有轨道尽头约2m处)拨动。当达到极限位置时,行程开关切断向前(向后)的行走控制线路。当一个开关出现故障不起作用时,第二个也能工作,制动器延时制动,使塔机停止在离尽头≮0.5m范围内。在实际中应经常对该项动作进行检测,确保其装置工作可靠。
2.5据GB5144中的8.3.1条规定“起重机应根据GB/T13752中7.7条的要求设置短路及过流保护、欠压、过压及失压保护、零位保护、电源错相及断相保护”。叙述较为杂乱抽象。我们根据现行使用塔机的性能及实际使用要求,对其理解如下:
2.5.1过电流保护:在起升、回转、小车各机构中,在其电机主回路均应装有热继电器,保护过载及短路故障和其他不正常现象。各过电流断电器分别安装在各个机构配电箱内。
2.5.2欠电流保护:
①在有涡流制动器激磁回路中,应装有欠电流继电器,与电机制动器联锁。在涡流制动器工作时,防止激磁电流太小或断路,使涡流制动器丧失制动力矩而发生事故。
②在有电磁离合器的电磁线圈电路也应装有欠电流继电器,与起升电机制动器联锁。当线圈被断开时,可使起升电机停车并制动,防止掉钩现象发生。
2.5.3零位保护:塔机开始工作时,必须先把各机构的操作手柄置于零位,才能操作纵主接器按钮,使其吸合,然后才能开动各机构。否则,主接触器一般装在回转配电箱内。
2.6关于其他安全装置:在两标准中对风速仪和红色障碍指示灯均有明文规定,也好理解。而对防感应装置没有规定。下面,主要谈一谈关于塔机的避雷装置。
象防感应装置一样,在现行的两标准中并没有提到避雷装置,但在现实中,有许多检测部门均将其作为专检的项目。笔者在查阅旧标准时,在GB5144-85中发现在其第6.3.6条有规定“当塔式起重机臂架距地面高度大于50m时,在塔顶和臂架头部应装设避雷装置。”笔者认为,可能这个废旧的标准条款还在人们的心中并未抹去。
实际上,按现行的水平吊臂的塔机,若只在塔尖上装设避雷装针,以针尖按60°向下复盖,其臂回不能保护,这样从技术上不能做到避雷。另外,由于塔机本身就是由金属结构组成,可将塔机看作一个接闪器,故只要在塔机的基础部分用导线与接地装置进行良好的连接,就可以做到防止雷击,这也就是94版标准设有该项条文的原因吧。
另外,在塔机上还有其他一些安全装置,如断路器保护、电源指示装置及电器、机械联锁,以及按两标准文本中列出的缓冲器、夹轨器、断绳保护装置等,由于均较容易理解,无需深刻的专业技术来解释,在此就不一一列举叙述了。
3小结
上述两个标准虽说是国家强制性标准,但仔细审视,它主要为塔机生产厂家为取得生产许可证而定,对于现场的机务人员来看,有许多条款内容不适用。但作为塔机的安全装置,它能作一个道屏障,能避免许多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学好标准,用标准条文恰当地规范自己的工作,知道自己使用的塔机有哪些至关重要的安全装置并经常对其进行检测与养护,应提到广大塔机机务工作者的重要议事日程上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以上议论,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