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安装开工报告审批

  仪器信息网 ·  2007-08-10 21:40  ·  39523 次点击
一、依据: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技监局锅发154号第114条规定的压力容器:l、第三类压力容器;2、容积大于等于10M3的压力容器;3、蒸球;4、成套生产装置中同时安装的各类压力容器;5、液化石油气储存容器;6、医用氧舱。
二、申报资料:
1、压力容器名称、数量及出厂资料。
2、制造单位制造许可证副本。
3、安装单位资质证明。
4、安装合同。
5、安装地点与施工方案。
三、申报程序:
安装单位填写压力容器安装开工报告一式三份到锅监处审批。
四、办理期限:
五天。
五、办理部门:
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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