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分类

  仪器信息网 ·  2007-08-10 21:40  ·  12933 次点击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发154号,以下简称《容规》)根据压力容器操作压力、介质危害程度、容器功能、结构特性、材料和对容器安全性能的综合影响程度等,将压力容器分为三类。
(一)第一类压力容器
低压容器(第(二)、(三)款规定的除外)。
(二)第二类压力容器(下列情况之一,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1)中压容器;
(2)低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
(3)低压反应容器和低压储存容器(仅限易燃介质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
(4)低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5)低压搪玻璃压力容器。
(三)第三类压力容器(下列情况之一):
(1)高压容器。
(2)中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
(3)中压储存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大于或等于10MPam3);
(4)中压反应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大于或等于0.5MPam3);
(5)低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且pV大于或等于0.2MPam3);
(6)高压、中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7)中压搪玻璃钢容器;
(8)使用强度级别较高(指相应标准中抗拉强度规定值下限大于等于540MPa)的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
(9)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罐式汽车、和罐式集装箱(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
(10)球形储罐(容积大于等于50m3);
(11)低温液体储存容器(容积大于5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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