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吊装“不吊”规定

  仪器信息网 ·  2007-08-10 21:40  ·  37924 次点击
1.起重臂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2.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3.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4.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5.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6.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7.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8.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9.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10.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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