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房的电气、通风防火设计
仪器信息网 · 2007-08-10 21:40 · 31602 次点击
锅炉的供电负荷级别和供电方式,应根据工艺要求、锅炉容量、热负荷的重要性和环境特征等因素,按照现行《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电气线路采用穿金屑管布线,并不宜沿锅炉热风道、烟道、热水箱和其他载热体表面敷设。燃气调压间、油箱间、燃油泵房、油加热间、煤粉制备间、碎煤机间和运煤走廊等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电气设计必须符合现行《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燃气锅炉房应当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探测器,并与锅炉燃烧器上的燃气速断阀联动,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自动切断燃气来源。
燃气调压间等有爆炸危险的房间,应有不少于3次/h的换气量,当自然通风不能够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通风装置,并应用不少于8次/h换气量的事故通风装置。通风装置应防爆。燃油泵房应有10次/h换气量的机械通风装置,油箱间应有6次/h换气量的机械通风装置,燃油泵房、油箱间的通风装置应防爆。设在建筑内的燃气锅炉房,应有不少于3次/h换气量。燃气锅炉房通风换气装置应与可气体浓度探测装置联动控制。当锅炉房设置在地下室时,应采取强制通风措施。锅炉房自身的排烟系统不得跨越水平防火分区,应直接通向室外,通向室外处不得留有任何的孔洞或缝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