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讲座(28)
仪器信息网 · 2007-08-10 21:40 · 7861 次点击
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使用安全
一、液化石油气的基本特性
液化石油气是碳3(丙烷、丙烯)与碳4(正、异丁烷及丁烯)的混合物,主要成分是丙烷与丁烷。不同地区、不同生产工艺形成的液化石油气,其碳3与碳4的构成比例会有明显不同。下面介绍的特性仅是大体上的,具体到某地某种液化石油气,须按其严格的化学构成比例将其特性量化。
(一)物理特性
1.无色透明,在常温常压下呈气态,加压或降温时呈液态。液态气化时体积约增大250倍。
2.气态的液化石油气比空气约重1.5倍~2.0倍,泄漏到空气中时会沉降至地面低凹处或沿地面漂移;液态的液化石油气比水约轻一半。
3.在环境温度下密闭储存,液化石油气液面上的饱和蒸气压不高,比如丙烷在最高使用温度60℃时的饱和蒸气压为2.14MPa(绝对),液化石油气的饱和蒸气压低于此值,按标准规定它在37.8℃时的饱和蒸气
压不大于1.38MPa。
4.液态的液化石油气受热时,体积显著膨胀,其体积膨胀系数是水的10倍~16倍。因而满液后升温会造成瓶内压力大幅度升高。
5.液态的液化石油气快速气化时,可大量吸热致冷,使触及者冻伤。
(二)化学特性
1.闪点低(0℃以下)、燃点低(约450℃)、引燃能量小(最小为0.2mJ~0.3mJ),易于着火燃烧。
2.燃烧时放热多,气态发热量约为(9~11)×104KJ/Nm3。在标准状态下完全燃烧需20倍~30倍的空气,空气不足时会生成煤气(CO气体)。
3.在空气中的体积爆炸极限约为(2~9)%,爆炸下限很低,空气中混入少量液化石油气即有燃爆的危险。
二、液化石油气钢瓶结构与附件
(一)气瓶结构
按充装质量分,民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有10Kg、15Kg、50Kg等,其中15Kg瓶是最常见的家用气瓶。充装质量最小的气瓶有1Kg及0.5Kg气瓶。
液化石油气钢瓶是低压焊接气瓶,10Kg、15Kg气瓶系带直边的二标准椭球封头对焊而成,仅有一条环焊缝,内直径均为314mm,容积分别为23.5L及35.5L;50Kg气瓶由二标准椭球封头及圆筒体焊接而成,有两条环焊缝和圆筒体上的一条纵焊缝,内直径400mm,容积118L。
(二)主要附件
1.瓶阀也叫角阀,其阀座焊接在气瓶上部开孔上,瓶阀以螺纹与阀座相连。瓶阀控制气体的进出。瓶阀手轮材料应具有阻燃性能。瓶阀出气口连接螺纹应左旋。
2.护罩系10Kg、15Kg气瓶保护装置,焊于上封头瓶阀周围,作保护瓶阀及搬动气瓶之用。
3.瓶帽系50Kg气瓶保护装置,保护瓶阀免受磕碰。
4.底座焊于气瓶下端,是气瓶立置的支撑附件。
5.泄压装置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有组合式泄压装置,民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没有泄压装置。
三、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充装
充装过量造成气瓶严重超压,是液化石油气钢瓶爆炸最常见的原因。严格计量,严密控制充装,严防超装,是保证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的基本措施。
对民用液化石油气钢瓶,通过控制质量充装系数来控制充装量,其质量充装系数为0.425Kg/L,即1L气瓶容积的最大允许充装质量为..425Kg,35.5L气瓶总共允许充装15Kg,包括瓶内原有剩余量。
对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因不便称量,通过控制容积充装系数来控制充装量,其最大充液容积应不超过气瓶总容积的80%。
四、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使用安全
1.不应在集市或其他自由交易场所购置“野路子”气瓶,这些气瓶有的是已淘汰旧瓶,有的是无证厂家的不合格产品。应使用定点厂家的合格气瓶。
2.气瓶与燃具的距离不应小于0.5m,气瓶与暖气的距离不应小于1m,气瓶不得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通风不良的场所。
3.放置气瓶的厨房或房间室温不应高于45℃,严禁用明火、热水或其他热源对气瓶加热,以防瓶内因升温或满液而超压。
4.发现瓶阀、减压阀或供气胶管漏气时应禁绝明火,通风换气,关紧瓶阀,立即报修。
5.用火时注意监视,防止火焰被风吹灭或被汤水浇灭,使燃气继续泄放而在室内形成燃爆条件。
6.严禁向下水道、便池、垃圾道或其他场所倒放液化石油气及其残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