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轿厢面积及新旧标准的分析
仪器信息网 · 2007-08-10 21:40 · 16352 次点击
张兴法
1.乘客电梯轿厢面积必须严格要求
乘客电梯的轿厢面积必须符合标准规定,目的是通过轿厢面积来限制乘客人数。这在GB7588——199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第8.2.1条规定得十分明确:“为防止由于人员引起的轿厢超载、轿厢的有效面积应予以限制(对于轿厢的凹进和凸出部分,不管高度是否小于lm,也不管其是否有门保护,在计算轿厢最大的有效面积时,均必须算入)。这与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所规定的内容基本相同,从规定中可以看出乘客电梯的轿厢面积决不允许超标,否则应使轿厢面积缩小到符合标准为止。
绝大多数电梯虽有超载控制,但仍不能保证不溜车。因为在超载的某一时刻(超载时轿门不能关闭)如果轿厢这时载重量突然增加几百公斤(如体重为80~100kg,2至3人进入),很可能导致电梯在开门状态下下滑溜车,发生剪切蹲底事故。
2.载货电梯轿厢面积要求可适当放宽
载货电梯因为有专(兼)职电梯司机能有效地控制轿厢载重量,轿厢面积可适当放宽,可不受标准约束。GB7588——199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8.2.2条规定“对于载货电梯……要应用8.2.1的要求。此外,设计计算时,不仅要考虑额定载重量,还要考虑可能进入轿厢的运载装置的重量。特殊情况,为了满足使用要求而难以同时满足8.2.1要求的载货电梯和病床电梯,在其额定载重量受到有效控制下,轿厢面积可参照表2的规定执行”(这与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所规定的内容基本相同)。注意这里所说的是在采取有效措施的前提下,轿厢面积的标准可以参照表2(注: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为表1)执行,也就是说在满足了规定前提条件下,轿厢面积可以不受标准的约束,即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加大轿厢面积。这里的“有效措施”,GB7588——199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没有具体要求,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却规定得十分具体和明确,即①根据轿厢实际面积所进行的一系列试验合格后,如根据实际面积(注意:这里所说的是实际面积而不是标准面积)所进行的曳引能力试验、静载试验等证明各相关受力部件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钢丝绳与曳引轮之间不打滑,安全钳、缓冲器能满足使用要求;②电梯轿厢有有效、可靠的超载保护装置;③应从层站装卸区域总可见的位置上设置标志,表明该载货电梯的额定载重量;④专用于运送特定轻物质,其体积可保证在装满轿厢情况下,该货物的总质量不会超过额定载重量;⑤配备了经有关职能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的专(兼)职电梯司机操作电梯,并严格限制人员进入。这五种措施在轿厢面积超标的载货电梯上必须同时具备,而不能只具备其中的一两种,这一点必须引起重视。因为在GB7588——2003颁布执行前,曾遇到很多安装、使用的问题。检验人员凭自己的想象和理解,认为只要有专职司机或超载保护开关就可以,对轿厢面积超标不重视;在GB7588——2003颁布执行后,有很多人仍不能正确理解。
3.医用电梯轿厢面积要求同客梯一样
对于医用电梯在GB7588——2003颁布执行以前,标准和《电梯监督检验规程》中规定得不是很细,有关人员认识上存在一定的误差,轿厢面积超标问题较为普遍。并且不少地方将医梯和客梯混用,有些电梯又无专(兼)职司机,这使电梯的运行存在事故隐患。GB7588——2003中则规定得十分明确,对于医用电梯轿厢面积的要求同客梯一样严格限制。医用电梯的额定载重量与轿厢的最大有效面积之间的关系,必须符合GB7588——2003表1的规定。有些使用单位的情况不一样,轿厢面积可能有一定差别。这就要求,在具体工作中,根据实际的轿厢面积来反推电梯的额定载重量,根据反推的而不是制造商标明的额定载荷,来进行有关项目的测定。
总之,轿厢面积一旦超标后,应针对不同用途的电梯区别对待,但为了保证安全,曳引条件必须满足,对于所有轿厢面积超标电梯都必须做150%额定载荷静载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