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国有银行的固定资产治理

  仪器信息网 ·  2007-08-30 21:40  ·  7156 次点击
随着金融业务的拓展,各国有银行对营业用房的购买、装修、电子设备等固定资产需求扩大,固定资产投入和存量的治理变得日益重要。同时,由于长期以来治理体制、制度等多重因素不完全协调同步,各银行在固定资产投入及治理方面的矛盾日益突出,逐步暴露出各种问题。在调研的基础上,分析了目前国有银行在固定资产治理中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对相关问题提出看法和建议。
问题及成因
突破控制指标,占用信贷资金财政部在1993年颁布的《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中规定:“银行固定资产净值占资本金的比重最高不得超过30%”。但目前国有银行在固定资产购建上存在很多问题。由于国有银行均实行全国统一法人,资本金概念只对总行一级有意义,故在考评固定资产比例时一般采用某银行系统内层层指标控制,内部协调,总体不超标,但实际中皆存在突破指标现象。银行经营的是货币,要保障它稳定的收益就必须保障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运用的效益,因此对资产的流动性要求极高。假如固定资产比重不合理甚至占用了信贷资金,就会给经营带来影响,造成潜在的金融风险。从资产负债结构角度看,银行资金来源除其自有资本金外,大部分来自其他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存款,如不能保证资金的流动性,不仅影响银行自身经营,更不利于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和社会安定。
账实不符,形成大量账外固定资产账实不符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营业用房有账无实;二是交通工具账实不符。由于虚列的固定资产大多按月计提折旧,直接导致银行财务核算不能真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某些银行由于近年来层层治理控制加强,公开突破控制不易做到,于是采用各种方式逃避控制,账外固定资产就是其中一种。另一种普遍存在的账外固定资产产生方式是各级处室或下属机构购入固定资产,有的以“小金库”形式,有的是账户合法但使用过程不并大账,包括小到微机、复印机、手机等办公用品,大到汽车、房屋等,这种形式的账外固定资产在具体单位来看数额较小,而在系统中集中起来却金额巨大。由于大量突破规模采用账外固定资产方式,造成总行的统计与财务资料不真实,更无法在有效分析的基础上防范和规避风险。
价值不实,账务核算不规范①固定资产置留账外。银行在装修时将空调、老板桌、沙发等固定资产购置费一并计入装修费内,使这些固定资产长期置留账外。②固定资产未有明细核算。银行一直未建立固定资产明细核算制度,使资产名称、类别、新旧程度、变更状况等资料无从反映,仅依据固定资产总账来反映其总额变化。③固定资产计价不准。银行自行购置的固定资产仅计买价,而购置该项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和缴纳的税金却计入其他费用,或将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费用计入修理费,未增加固定资产价值。④固定资产折旧计提不准。一是对尚未使用的固定资产提取折旧;二是对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或盘亏的,或已废停用的固定资产仍照提折旧;三是对新购置、融资租入、上级拨入、盘盈等正在使用的固定资产没按期计提折旧。⑤固定资产账务处理不规范。对废、毁损、变价出售的固定资产不按会计制度要求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处理,而是直接在“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中列收;有些长期不作账务处理,甚至将固定资产变价收入置留账外进入企业“小金库”。
治理薄弱,存在违纪行为①租入固定资产不规范。一种是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不规范,按会计制度及现行财经法规的规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视同自有固定资产进行治理,但实际中往往并不受控,形成逃避比例控制的另一途径。部分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通过与金融系统有关系的租赁公司或其自己的劳动服务公司操作,而实际上这些公司只是一个中介,资金及产品指定均由银行负责,却把部分收益转到这些公司;部分融资租入固定资产通过不规范的合同,介于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之间,存在隐患。由于租赁行为不规范,利益在一定程度上转移到机关、所属租赁公司,造成国家收益减少或转移。另一种是经营租入固定资产中存在问题,以经营用房最为突出。由于银行业的激烈竞争,对地段、装修等均有一定层次要求,而指标控制下无法新建房屋的银行只好走租赁之路,但地价房价连年高涨,而出租方因银行承租而提出涨租要求。
闲置的固定资产未得到有效处理由于机构网点撤并,造成部分储蓄所闲置。有些闲置的储蓄所无偿提供给存款大户使用,未收取费用;有些储蓄所虽名义上已出租,但租赁方使用已久,银行一直未签订租赁协议,甚至有的固定资产长期处于闲置状态。闲置的固定资产未得到有效处理,不仅占用了大量的银行资金,而且未来的折旧和维修费用也成为负担。
日常治理有待改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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