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仪器信息网 ·  2007-08-30 21:40  ·  40763 次点击
任媛洁
摘要: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一直是个难点,就当前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现状分析其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便于新的规章制度的建立,便于从更高层面上协调管理改革中的部门利益,将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好、用好。
关键词: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现状;对策;
1行政事业单位国资管理现状及原因
长期以来,由于行政事业单位重要钱,轻管理,忽视了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加之各级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制约机制和监管措施没能真正建立起来,致使数量巨大的处于无人监管、无人过问的尴尬境地。具体表现为:
(1)有相当数量的国有财产至今仍未纳入财务管理范围,而由单位的行政科室代管。部分纳入财务管理范围的单位,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也只是记载一笔账目了事,缺乏对国有财产实物形态的有效管理和监督。
(2)内控制度不健全,国有财产随意购置、出租、出售、报废,有些单位甚至连最起码的物品领取和归还制度都没有。
(3)拆迁、报废、调出的资产不核销,上级部门匹配、无偿调入、接受捐赠的国有资产不入账的情况也较为普遍。
存在以上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各级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职责不到位,该管的没有真正管起来。二是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纳入集中核算单位的国有资产财务监管和实物监管已形成事实上的分离。三是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大多数属于非经营性资产,不计成本,不核算盈亏,由国家财政拨款或用国有资产创收收益购置,以及部门之间相互调剂,无偿使用。四是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低,素质差。随着事业单位的企业化管理和各类经济实体的兴起,大量的财会岗位空缺,这些人中有的没有受过专业培训,影响了国有资产的管理质量。五是有关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的立法滞后,制度建设不健全,不规范,使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以及社会监控措施不力。
2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资管理的措施
(1)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责,当好管家。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是为行政事业履行政府职能、完成事业发展目标所必需的物质条件,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赖以日常运转的物质基础,如果放任自流,无疑加大财政的负担,这就要求各级财政部门:一要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力度,尽快开展行政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工作,摸清家底。二要充分发挥内设机构如预算、控办、采购办、集中核算中心的职能作用,主动与资产管理机构加强联系,相互协调,形成一套规范运作程序,以加强源头管理。三要根据各类资产实物磨损和自然损耗的价值大小,确定使用年限分别落实到各科(室),并由他们负责将资产管理的各项指标逐一分解到班组,量化到人。
(2)实行国有资产补偿基金制度,变单纯的统计管理制为有偿占有制。
(3)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依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对运用国有资产特别是运用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组织收入的“事改企”单位和经济实体的非经营性资产进行一次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在此基础上,组织有评估资格的机构和人员,集中对以上单位的非经营性资产进行评估,核定其价值量,作为国家投入的资本金,并以此作为占有、使用该部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考核的基础。同时,财政部门要正确引导他们,在提足资产折旧维修费和国有资产保值基金的前提下,其剩余部分再按有关规定进行其他支出。并帮其利用现有人力、财力、物力,因地制宜地开展多种经营,增加收入,确保国有资产在保值的基础上实现增值。
(4)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①健全购置制度,实行源头控制。单位需要购置财产时,要事先写出申请,作出预算,连同购置财产的详细目录表一并报送财政部门,凭财政部门的批准文件进行购置。②改进领用、交接、交还制度。领用国有财产时,经办人需填制领用单,并注明存放地点。交还时,要冲销领用单,填制进库单。管理人员因调动办理交接手续时,应清查核实财产。对价值较高的固定财产,应实行押金领用制。非因公损坏或丢失,由领用人负责修理或赔偿。③完善报废、报损、出售申报制度。国有资产需要报损、报废、出售时,由使用单位负责填制资产报损、报废、出售报告单,报财政部门同意并签署意见,申报单位凭批准的数量和金额调整或冲销有关科目。对国有资产的出售,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出售资产进行评估,向社会公开拍卖,其拍卖收入收缴国库,用作国有资产补偿基金。
(5)加大培训力度,为强化国有资产管理奠定坚实的人力基础。财政部门要对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财务人员进行针对性、适应性的短期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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