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报废的条件

  仪器信息网 ·  2007-08-30 21:40  ·  16157 次点击
一、机器设备、生产装置的报废条件
1使用年限已满,丧失使用效能,无修复价值的;
2使用年限未满,但因生产条件改变,已丧失原有使用价值的;
3使用年限未满,但缺乏配件无法修复使用的;
4固定资产因受自然灾害毁损无修复使用价值的;
5城建规划,必须拆除且再无利用价值的固定资产;
6装置更新改造必须拆除更换的;
7因技术落后必须淘汰的;
8严惩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经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环保部门鉴定,不符合安全环保要求又不能修复利用的;
9整套设备拆除时不能利用的部分;
10其他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
二、房屋、建筑物的报废条件
1由于整体规划或阻碍交通要道的房屋建筑;
2年久失修,承重墙风化,结构强度不符合抗震标准,也不能修复的房屋建筑;
3地质条件或自然灾害,损坏严重有倒塌危险的房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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