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的移装、调拨、封存与处理
仪器信息网 · 2007-08-30 21:40 · 32759 次点击
1.设备移装
设备在工厂内部的调动或移位称设备移装。凡已经安装验收移交列入企业固定资产的设备,未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一律不得擅自拆卸、移装。
若因工艺、生产任务变动需要进行设备移装时,应填写设备移装申请单,由工艺技术生产部门提出,原设备使用部门、设备调入部门会签,经设备部门同意,并报请主管厂领导批准后,才能实施移装,并更改设备平面布置图。
2.设备的调拨
列入固定资产的设备进行调拨时,必须按分级管理原则办理报批手续。设备调拨一般可分为有偿调拨与无偿调拨两种。
有偿调拨,可按设备质量情况,由调出单位与调入单位双方协商定价,按有关规定办理有偿调拨手续。
无偿调拨,由于企业生产产品转产或合并等原因,经报企业主管领导部门及财政部门批准,可办理设备固定资产调拨手续。
企业外调设备一般均应是闲置多余的设备,企业调出设备时,所有附件、专用备件和使用说明书等,均应随机一并移交给调入单位。由于设备调拨系产权变动的一种形式,在进行设备调拨时应办理相应的资产评估和验证确认手续。
3.设备的封存与处理
闲置设备是指过去已安装验收、投产使用而目前因生产和工艺上暂时不需用的设备。它不仅不能为企业创造价值,而且占用生产场地,消耗维护费用,产生自然损耗,成为企业的负担。因此,企业应设法把闲置设备及早利用起来,确实不需用的要及时处理或进入调剂市场。
凡停用三个月以上的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设备封存申请单,经批准后,通知财务部门暂时停止该设备折旧。封存的设备应切断电源,进行认真保养,上防锈油,盖(套)上防护罩,一般是就地封存。这样能使企业中一部分暂时不用的设备能减缓其损耗的速度和程度。同时达到减少维修费用,降低生产成本的目的。
已封存的设备,应有明显的封存标志,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检查。对封存闲置设备必须加强维护和管理,特别应注意附机、附件的完整性。
凡封存一年以上的设备,在考虑企业发展情况以后,确认是不需要的设备,应填报闲置设备明细表,报上级主管部门参加多余设备的调剂利用。有关闲置设备调剂工作应按照国务院生产办公室《企业闲置设备利用管理办法》办理。积极开展闲置设备处理是设备部门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封存后需要继续使用时,应由设备使用部门提出,并报设备管理部门办理启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