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长的权限
仪器信息网 · 2007-05-20 21:40 · 14469 次点击
1.对所辖作业区有生产指挥权。
2.对本作业区所发生的事故有处置权。
3.按”工序服从”的管理原则,一主工序、主体业务的作业长为核心,作业长对跨工序、跨部门的协作作业有管理权。
4.根据目标管理和分层管理的原则,作业长有权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分解,制定本作业区员工、班组长的奖金分配有决定权,对员工、班组长的工资定级有建议权。
5.根据岗位竞争和岗位动态管理有关规定,对本作业区人员有岗位组合的权力,作业长要办事公道,处理好人际关系。
6.对班组长的使用和后备作业长的选拔有建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