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的报废条件

  仪器信息网 ·  2007-05-20 21:40  ·  17719 次点击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准予报废:
(1)主要结构陈旧,破损严重,不能恢复其性能者;
(2)主体残缺过甚,无法修复或修理不合经济原则者;
(3)国家淘汰设备;
(4)因改、扩建或生产变更必须拆除及在国内无法利用者;
(5)已满使用年限,无继续使用价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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