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独立式感烟报警器的设计及安装要求

  仪器信息网 ·  2009-05-20 21:40  ·  11687 次点击
摘要:就独立式感烟报警器的设计及安装要求进行研究。
关键词:独立式感烟报警器;设计;安装要求
据统计2008年1至6月份,全国共发生火灾80057起,死亡862人,受伤332人,直接财产损失6亿多元,“三合一”、“多合一”场所集中的个体私营企业发生火灾3016起,死亡63人,受伤40人,直接财产损失8370万元。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加快,社会经济结构、生产模式也在发生变化,第三产业迅速发展,网吧、餐厅、酒吧、茶楼等小型娱乐休闲场所大量出现,各类“三合一”、“多合一”及各种人员密集场所的数量增长十分迅猛,随之而来的火灾隐患也在急速增多。如2007年10月21日晚上,一场发生在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飞达鞋面加工厂的大火吞噬了37条生命,另有19人受伤;2007年11月14日河北省承德县蓝天足疗馆发生火灾,造成11人死亡,惨剧背后暴露出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和“三合一”场所大量的消防安全隐患,更重要的是缺乏有力的消防预报警设施。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增强全社会抵御火灾的能力,公安部消防局于2006年7月21日下发了《关于推广应用独立式感烟报警器等消防技术的通知》(公消300号),推进科技强消,增强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
目前,国家虽已颁布实施GB20517-2006《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GB50440-2007《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但是没有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装置设计、安装以及验收技术规范,致使消防部门在对人员密集场所和“三合一”、“多合一”人员密集场所开展防火监督工作时无据可依,给防火监督、推广消防新技术工作带来很多困难。
现结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等国家标准规范和河南省、重庆市及其它省市的地方规范就独立式感烟报警装置设计及安装加以简要说明。
1术语
独立式感烟报警装置是指独立式感烟探测器或由独立式感烟探测器、线路及简易控制装置组成的自动感烟报警装置,该系统内的探测器可独立工作,也可组成系统。
小型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是指独立设置或附设在其他多层建筑内的四层以下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地上建筑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
2设计范围
下列建筑应设计独立式感烟报警装置:
2.1小型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公共休闲活动场所等;
2.2家庭旅馆、小型百货商店、超市、小型餐饮场所等商业经营场所;
2.3别墅、豪华住宅等;
2.4幼儿园宿舍、儿童活动用房,学校集体宿舍等;
2.5小型门诊、医院的病房,养老院等;
2.6室内可燃物较多的集贸市场等;
2.7可燃物较多的私营企业、家庭式小作坊等;
2.8生产性企业集体宿舍、建筑工地工棚等。
注:以上场所的相关条件达到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2001年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等其他国家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设计要求
3.1布置要求
应在相互独立的每个房间至少设置一只探测器,宜居中布置;小型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公共休闲活动场所设置独立式感烟报警装置时,应在音控室、包房、走道等部位设置独立式感烟探测器(以下简称探测器);其他场所应在可燃物较多和人员较集中的部位设置探测器;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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