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折旧制度的探讨
仪器信息网 · 2009-05-20 21:40 · 27212 次点击
摘要:对高校人才培养成本的核算必然要求高校对其拥有或控制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以正确反映固定资产的有形和无形损耗,提供准确的人才培养成本信息。高校应在进行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建立科学合理的固定资产折旧制度。
固定资产的经济价值在于具有潜在的服务能力,随着高校对固定资产的不断使用,这种潜在的服务能力在高校人才培养的过程中不断地发挥效能。但是,固定资产的服务潜力是有限的,随着固定资产在高校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不断使用,这种服务潜力会逐渐衰减直至消逝。因此有必要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并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固定资产折旧计入人才培养成本的过程,是随着固定资产价值的转移,以折旧的形式在教育收入中得到补偿而转化为货币的过程。从本质上讲折旧也是一项成本费用,只不过这项成本费用是前期已经发生支出的非付现成本,从权责发生制和配比的会计原则来看,对高校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费用是很有必要的,不计提折旧或不正确地计提折旧,将导致错误地计算高校人才培养成本和衡量高校的办学效益。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高校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的内部管理也不断加强,高校人才培养成本的会计核算显得越来越重要。对高校人才培养成本的核算必然要求高校对其拥有或控制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以正确反映固定资产的有形和无形损耗,为国家和学校的管理提供准确的人才培养成本信息。
一、高校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的弊端
根据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或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1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高校固定资产的特点是数量较大、种类齐全、档次较高、更新速度快。随着高校规模不断扩大,教育投资逐年增加,固定资产在高校总资产中所占比重逐渐增大。根据教育部直属高校近两年财务决算的数据显示,74所直属高校的固定资产占资产总额的55%以上,学校每一元的运行成本就需要近1.5元的物资资本来支持。如果这些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不在教育成本中反映折旧费,那么所得到的教育成本数据就是不全面的。但根据现行高校财务准则和会计制度规定,高校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由此产生的弊端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不能如实反映高校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
在现行高等学校财务会计制度中,对固定资产的核算主要是通过设置“固定资产”、“固定基金”两个会计科目进行的,主要是反映固定资产原值的增减变动情况。除了固定资产的清理或报废以外,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入账后一直保持不变。有的高校为了提升办学层次或迎接评估和检查,为满足相关指标的需要,对应报废的资产不予报废;有的高校放任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自行将固定资产报废处理,财务部门却仍然挂账。这种账务处理方法既不能正确反映高校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也使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严重背离,并使资产负债表中的固定资产账面余额不能反映其实际情况。
(二)不能准确计量高校的人才培养成本
根据高等学校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固定资产的购置是在“事业支出”科目的明细科目“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等中一次性计入支出的,对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内己消耗的价值不进行分摊,造成购置固定资产的会计期间教育成本支出偏高,而非购置期间的教育成本偏低。另外,高校固定资产特别是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折旧费往往在其支出中占较大的份额,在考核使用部门或单位使用固定资产创造的效益时,仅考虑核算材料、劳务等支出的成本,而忽略固定资产折旧的成本,将不能准确反映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项目的实际成本,造成项目结算时账面结余较多,出现“虚盈实亏”的现象。由于高校固定资产不单独核算其使用成本,固定资产在采购时直接报销,不再计提折旧,在固定资产的管理过程中,很少需要财务部门参与,因而财务人员对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预计使用年限、估计残值、已使用年限、使用部门、报废毁损等后期管理抱有敷衍了事的态度,当固定资产完成其使用寿命进行清理时,有的使用部门甚至自行将其报废处理,这种缺乏监督、制约的处理方式,极易造成高校固定资产的流失。
(三)不能科学合理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更新
一方面目前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原值和净值合一,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法反映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