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运企业固定资产会计差异的比较分析
仪器信息网 · 2009-05-20 21:40 · 29864 次点击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制度的改革进程,对于各行业专业性较强的会计核算将制定专业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规范。水运企业的固定资产具有突出的行业特征,水运企业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是制定《水运企业会计核算办法》需要重点研究的内容之一,本文对水运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在制度上、理论上与实务上的差异进行了比较分析。
Ⅰ引言
财政部于2000年12月29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制度》,于2001年1月1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执行,然后逐步在所有的企业中执行;2001年11月9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准则———固定资产》),于2002年开始在股份有限公司执行。随着《企业会计制度》的逐步执行,我国于1993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运输企业财务制度》、《运输(交通)企业会计制度》等分行业的财务制度与会计制度将被废止。财政部在颁布《企业会计制度》时明确,对于各行业专业性较强的会计核算,将陆续以专业会计核算办法的形式颁布。水运企业固定资产是水运企业比较特殊的会计业务之一,是制定《水运企业会计核算办法》需要重点研究的一项内容。
本文的目的在于通过对有关水运企业固定资产会计在制度上、理论上与实务上的差异进行剖析,以为制定水运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核算规范提供依据。本文进行的比较分析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现行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准则———固定资产》之间关于固定资产会计的比较分析;二是在水运会计界影响较大的有关教科书与《企业会计制度》、《准则———固定资产》之间关于固定资产会计的比较分析;三是现行实务与《企业会计制度》、《准则———固定资产》之间关于固定资产会计的比较分析。有关的比较分析依据为:现行制度是指财政部1992年颁布、尚在施行中的《运输企业财务制度》和《运输(交通)企业会计制度》;有关教科书是指邓志铮编著、大连海运学院出版社1992年出版的《水运会计学》(以下简称《邓本》),邵瑞庆主编、人民交通出版社1998年出版的《水运企业财务会计学》(以下简称《邵本》);现行实务是以中国远洋运输集团2001年制定实施的《远洋运输企业财务制度》(以下简称《远洋财务制度》)、《远洋运输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远洋会计制度》),上海港务局1997年制定执行的《上海港务局财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上海港财务管理办法》)、1999年制定执行的《上海港务局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上海港会计核算办法》)为依据。
Ⅱ现行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准则──固定资产》的比较分析
1固定资产的定义
《运输企业财务制度》指出:“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铁路线路上部建筑和铁路线上的桥梁、隧道、涵洞,港务设施,飞机跑道、停机坪,运输设备、装卸机械以及其他与营运生产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营运生产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运输(交通)企业会计制度》未涉及固定资产的定义。
《准则———固定资产》规定:“固定资产,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年限超过一年;(3)单位价值较高。”《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比较分析上述定义可知,《运输企业财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的界定极为接近,可以说是表面定性;而《准则———固定资产》更注重“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固定资产的本质属性予以揭示。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1)固定资产是有形资产。《运输企业财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界定固定资产时未指出固定资产是有形资产,只是对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固定资产予以描述,而《准则———固定资产》中将固定资产界定为“有形资产”。尽管“固定资产是有形资产”似乎是会计常识,但基于对固定资产属性的认识,《准则———固定资产》的界定显得很有必要。
(2)固定资产用途的强调。《运输企业财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将固定资产界定为单位价值大、使用期限长并对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固定资产进行了描述性说明。而《准则———固定资产》除对单位价值、使用期限提出要求外,同时还特别强调固定资产的用途,即必须是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资产。这一原则性的要求有利于区分非用于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资产与固定资产,增强判断力。
(3)使用年限和单位价值的考虑。《运输企业财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对使用年限和单位价值的考虑是一致的:对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固定资产仅有年限要求,对与生产经营不相关的固定资产既有年限要求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