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减值及其对折旧与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仪器信息网 ·  2009-05-20 21:40  ·  29867 次点击
一、发生固定资产减值及其对折旧与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于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如果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企业应当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当按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调整。其具体会计处理举例说明如下:
例1:甲公司2001年12月25日购置了一台设备,价值为1300万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在考虑相关因素的基础上,公司预计该设备使用寿命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65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该公司2002年至2011年每年税前利润为1000万元,所得税率为33%.2004年12月31日,公司在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设备发生减值,可收回金额为499万元。假设整个过程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该设备在2004年12月31日以前没有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该设备一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始终为65万元,预计使用寿命没有发生变更。为简化计算过程,并假定按年度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则甲公司该设备发生减值及对折旧与所得税的影响会计处理如下:
1、2002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甲公司每年计提折旧金额为123.5万元,3年累计折旧金额为370.5万元。其每年会计分录为:
借:制造费用123.5
贷:累计折旧123.5
2、2004年12月31日,在不考虑计提减值准备因素情况下计算确定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为929.5(1300-370.5)万元;可收回金额为499万元。因此,该公司应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430.5(929.5-499)万元,其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30.5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30.5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2004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发生减值时,应先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然后才能进行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
3、2005年至2011年每年计提折旧时,应按该设备2004年12月31日计提减值准备后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499(1300-370.5-430.5)万元和尚可使用寿命7年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即每年计提折旧金额62万元。每年的会计分录为:
借:制造费用62
贷:累计折旧62
4、2002年、2003年由于会计折旧额与税法折旧额相同,因此其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一致。2004年会计折旧额与税法折旧额仍然相同,但2004年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30.5万元,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而且,因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所产生的纳税差异属于可抵减时间性差异。现假设甲公司无其他纳税差异调整(下同),则该公司2004年度的所得税会计处理为:
(1)若为应付税款法,2004年度甲公司应纳所得税额为472.065万元,其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472.065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472.065
(2)若为纳税影响会计法,甲公司2004年度应纳所得税额仍为472.065万元,因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所产生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影响的所得税金额为142.065(430.5×33%)万元,其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330
借:递延税款142.065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472.065
2005年至2011年,因2004年12月31日计提减值准备430.5万元后,影响每年会计折旧额比税法规定折旧额少61.5(123.5-62)万元,7年共产生折旧差异额430.5万元(61.5×7)万元,刚好为2004年12月31日所提减值准备430.5万元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转回数。后7年每年的所得税会计处理为:
(1)若为应付税款法,每年应纳所得税额为309.705万元,其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309.705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提税309.705
(2)若为纳税影响会计法,每年应纳所得税额仍为309.705万元,因2004年12月31日计提减值准备的影响使每年会计折旧额小于税法规定折旧额而转回可抵减时间性差异61.5万元,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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