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公路客运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核算

  仪器信息网 ·  2009-05-20 21:40  ·  33374 次点击
本文针对公路客运企业的特点,对其固定资产进行了分类,简述了固定资产折旧的概念及影响因素,折旧的范围,计提折旧的方法,折旧的会计核算及对公路客运企业全额抵押经营模式下营运车辆计提折旧的会计核算提出个人观点。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较长,单位价值较高,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其价值的转移是通过计提折旧逐步计入营业成本或企业费用之中的,而不像材料、低值易耗品等流动资产可一次性计入营业成本。公路客运企业固定资产所占比重大,如何保证企业把固定资产的成本合理分配到各个受益期,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实现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同时使企业的固定资产在报废时能重新予以购置。笔者拟就公路客运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处理谈些粗浅的看法。
一、公路客运企业固定资产的分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规定,企业根据不同的管理需要和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对固定资产进行不同的分类。公路客运企业按固定资产的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综合分类,可以把固定资产划分为八大类。
(1)、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2)、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3)、租出固定资产(指在经营性租赁方式下出租给外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
(4)、不需用固定资产
(5)、未使用固定资产
(6)、土地(指过去已估价并单独入账的土地,因征地而支付的补偿费,应计入与土地有关的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内,不单独作为土地价值入账)。
(7)、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8)、全额抵押经营的固定资产(指公路客运企业采用全额抵押经营方式而购置的固定资产,主要指当前公路客运企业采取全额抵押经营模式下的车辆)。
二、公路客运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概念及影响因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规定,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的系统分摊。其中,应计折旧额,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如果已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影响企业各会计期间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因素主要有三个。
1、折旧的基数: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基数一般为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或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长短直接影响应计提的折旧额。在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时,应主要考虑四个因素。
①该资产的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②该资产的有形损耗,如车辆运行中发生磨损、房屋受到自然侵蚀等。
③该资产的无形损耗,如因新技术的出现而使现有的资产技术水平相对陈旧,市场需求变化而使产品过时,在高速公路上高等级车辆淘汰普通客车等。
④关于该资产使用的法律或者类似的限制。
在具体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时,需要会计人员进行职业判断。在相同生产经营条件下,固定资产所处的自然环境基本相同,此时,对于同样的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应具有相同的预期。对于某一特定固定资产相关的备品、备件,如果其使用仅与个别固定资产相关,则应将其单独确定为固定资产,并在不超过相关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
3、固定资产的净残值:固定资产的净残值是固定资产使用期满时的回收额,在计提折旧时,应从固定资产原价中扣除。为避免人为因素对固定资产净残值乃至折旧额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章第三款第二条规定: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净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由于情况特殊,需要调整净残值比例的,应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以笔者单位来说,一般的固定资产净残值残值比例定为3%,但对全额抵押经营的营运车辆,承包到期,车辆报废,残值奖励给经营者。
三、公路客运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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