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及折旧费用的税务稽查
仪器信息网 · 2009-05-20 21:40 · 27217 次点击
(一)税务稽查目标
(1)确认固定资产是否真实存在,并为企业所拥有。
(2)确认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资本性支出和经营性支出划分是否正确。
(3)确认是否所有的固定资产均已入账。
(4)确认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并前后一致,折旧的计提和累计折旧额是否正确无误。
(5)确认属于房地产的固定资产是否足额申报纳税。
(6)确认涉及应征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是否申报纳税。
(二)税务稽查步骤与要点
(1)评价固定资产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贯遵守。
(2)索取或编制固定资产及其折旧分析表。
1)与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有关账或清册相核对。
2)与上年税务稽查后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期末余额核对相符。
3)验算以初步评价折旧和累计折旧的计算是否正确。
4)初步评价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应税项目是否申报。
(3)如果纳税人以前年度税务报表未经税务机关税务稽查,则须在后述程序中以抽查方式,审查以前年度重大的税务事项。
(4)审查固定资产的所有权。
1)对外购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应审核采购发票、租赁协议。
2)对房地产类固定资产,应查阅有关的合同、产权证明、财产税单、抵押贷款的还款凭证、保险单等书面文件。
3)对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审查有关租赁合同,证实其并非经营租赁。
4)对汽车等运输设备,应审查有关发票、行驶证照。
5)对受留置权限制的固定资产,应查明是否确实存在此类固定资产,并相应审核有关负债。
(5)审查固定资产增加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从各类资产中,选择重大的资产为样本,作下列检查。
购入固定资产增加的税务稽查:
1)审查购入的固定资产是否列入预算并经授权批准,对于实际成本超预算幅度较大的资产项目,应追查原因;
2)审查采购发票等凭据,将采购发票上的价格和采购合同及账面记录的金额进行对比,判断各项采购是否合理计价,对从关联公司购进的固定资产,还须注意其价格是否异常或存在附带交易条件;
3)审查固定资产的验收报告,判断资产入账手续是否符合内控程序,资产是否完整入账;
4)根据上述单据的审查,判断资产入账价值的正确性,包括买价是否无误,安装及其他相关费用是否可予资本化,利息费用的资本应结合资金来源作出测试;
5)审查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是否挤进应交增值税的进项税额。
自制自建固定资产的增加的税务稽查:
1)审查已完工程的验收报告,判断资产入账手续是否符合内控程序,资产是否完整入账;
2)审查已完工程价格结算的正确性,包括工程管理费用等间接费用的分摊是否正确,并追查记入固定资产账户的金额是否正确;对已完工并使用,但未验收的工程,应根据其预算及有关合同,对其估价入账的合理性作出分析、判断。
投资人投入、融资租入,接受捐赠和盘盈的固定资产增加的税务稽查:
1)获取与审阅有关的会计记录、合同文件、验收报告,并检查固定资产的计价是否符合规定;
2)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是否以历史成本或按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入账;
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是否按租赁设备的价款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和安装调试费计价;
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是否按发票或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入账;
5)盘盈的固定资产是否按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6)实地观察固定资产。
1)以固定资产明细账为起点,进行实地追查,以证明会计记录中所列固定资产确实存在,并了解其目前的使用状况。
2)以实地为起点,追查至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账,以证实实际存在的固定资产均已入账。
3)根据固定资产的重要性,纳税人内控强弱及税务稽查人员的经验判断,确认实地观察的范围应否扩展到以前年度增加的固定资产。
(7)确认固定资产减少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1)销售不动产部分是否计提营业税。
2)根据减少的资产总量及重要性,抽样检查减少固定资产授权批准文件,判断其是否符合内控程序,是否存在固定资产的异常处置情况。
3)审查减少固定资产的会计记录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验证数额计算的准确性。
4)审查出售和报废处理固定资产的清理收入及净损益,验证其真实性与准确性,并与银行存款,营业外收支等有关账户相核对。
5)审查销售属于有形动产的固定资产,是否计提增值税。
(8)审查是否存在未做会计记录的固定资产业务。
1)查询是否有本年新增加的固定资产替换了原有固定资产。
2)分析营业外收支等账户,查明有无处置固定资产所带来的收支无对应资产处置及其原因。
3)若某种产品因故停产,追查其停用生产设备等的处理情况。
4)向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查询本年有无其他未做会计记录的固定资产减少事项。
(9)审查折旧额的计算是否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