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存在问题成因分析及对策
仪器信息网 · 2009-05-20 21:40 · 29366 次点击
随着行政事业单位办公条件的日益改善,大量现代办公设备的添置,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日趋增加,有的还相当庞大,资产总额达到几千万元,甚至是上亿元,但综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核算管理工作,存在着诸多不规范、管理薄弱现象,这些情况严重阻挠和抑制了行政事业单位的发展,并影响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成为国有资产流失的一大隐患。
一、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固定资产疏于管理,基础工作薄弱。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但通过几年来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审计发现:(1)、未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账。总账与明细账与实物没有严密的稽核关系,有大部分单位只以流水账形式记录,未分门别类按资产性质、类别进行明细登记,账面数与实物数长期不核对,从而导致账账不符、账实不符。以车辆和电脑来说,这些资产与房屋建筑物不同,它们具有很大流动性,如果不是对每辆车和每台电脑建账、设卡,并定期盘点、核对的话,就无法正确反映其购入、使用、处置及其他变动情况,很难保证实际使用数与账面数相一致。(2)、账外物资比比皆是。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来源已具有多样性,除了按年度预算购置外,还有无偿调拨、捐赠等等,按规定这些固定资产取得后必须登记入账。但由于许多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间缺乏沟通,疏于管理,从而导致账外物资的存在。如有一家行政单位账面车辆数为3辆,而实际使用数却有9辆;另有一家行政单位其实际空调数远大于其账面数,有的出售的车辆在账本上根本找不到,账外物资就成了"断了弦的弓",游离于管理之外,游离于监督之外。(3)、处置未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也是一项重要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较大,按规定国有资产处置应向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并履行审批手续,但事实上仍有部分单位在处置时未办理报批手续,存在随意出售、转让,随意核销现象,而且处置金额也相当大。
2、固定资产性质发生变化,收益未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当前,一些行政事业单位纷纷将沿街房屋(包括其办公楼的一部分),或直接购置的门面房、商品房出租,广开财路收取房租收入弥补行政开支。经检查发现,(1)、大部分单位在将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时,未提出申请,未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也未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财政部门批准。(2)、房屋出租协议签订较草率,合同条文不符合规范要求,而且一般都没有经过公证。有的协议执行较随意,未按协议规定期限足额收取租金,没有注重协议的法律效力。(3)、房租收入未纳入预算统一管理。正是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登记上出现的不完整性、房屋出租上出现的不规范性,从而导致国有资产收益特别是房租收入未完整地纳入预算统一管理,有的形成了"小金库",严重违反了财经纪律。有的行政事业单位将收取的房租收入直接入往来科目,列收列支,有的将房租收入转移至本单位的工会账、食堂账、技协账,有的将房租收入拱手相让,纳入下属单位经营收入或挂下属单位往来科目,有的甚至不直接向承租方收取房租,而是在承租方列支费用,可谓是五花八门、各有各招,目的就是逃避监督,为单位小集体谋福利,为请客送礼开方便之门。
二、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就行政事业单位与企业而言,论固定资产总量行政事业单位不如企业,论人员综合素质,行政事业单位应高于企业,但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得在企业容易做好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而在行政事业单位就难以做到或做不好,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行政事业会计制度特有的核算要求,使经费一旦成为实物后就游离了监督视线。根据现行会计制度规定,行政事业单位仅对其拥有的固定资产进行核算,但并不核算反映政府固定资产方面的信息,其核算的结果只是提供给统计部门作为参考资料。这就意味着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方面的资金,一旦支出后就退出政府和公众的视野,为行政事业单位重资金轻财产的现象埋下了隐患。行政事业经费一旦成为实物财产后,似乎就贬值了,人们不再关注其使用是否有效、管理是否到位,核算反映是否真实。
现行的会计制度还规定,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均不计提折旧,在报表上不反映固定资产的净值。这使得资产负债表反映不出固定资产的磨损程度。随着时间的推移,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的程度越来越大,形成资产总量的虚增。更主要的是因不提折旧,不与成本挂钩,其核算的正确性,也必然大打折扣。
2、固定资产清产核资的手续、环节、程序缺乏严密的衔接和管理监督,人为造成固定资产管理混乱。因为行政事业单位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对于长期使用后应报废的固定资产,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应提出书面申请,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